推 midstrong:算他衰.真正大盤都不會被抓. 06/27 12:01
※ 編輯: demonhom 來自: 59.104.46.30 (06/27 12:04)
囤積米酒賺百萬 挨罰八千萬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五年前米酒大漲,有人刻意囤積米酒高價賣出,一旦被查獲,絕對得不償失。雲林縣一家
商店以二至三倍價格賣出四萬多瓶,雖多賺了約一百卅萬元,卻被處以將近八千二百萬元
的鉅額罰鍰。
這家商店的負責人提起行政訴訟時,請求法官聲請釋憲並停止審判,但高等行政法院及最
高行政法院認無必要,判決敗訴確定。因本案敗訴確定,商家依法可以自己向大法官聲請
釋憲,爭取翻案機會。
雲林縣台西鄉大雅購物中心負責人黃美琴在九十一年一到三月間,分別以每瓶平均五十一
點四元賣出一萬六千八百九十六瓶米酒,及以七十二點零八元賣出二萬四千瓶米酒,主要
是賣給加油站當加油贈品。經查獲後,中區國稅局以每瓶處罰二千元,總共裁罰八千一百
七十九萬二千元。
黃美琴認為,菸酒稅法施行前的米酒專賣價格是每瓶廿一元,卻不管她一瓶賣廿二元或賣
五十元,每賣一瓶都要罰鍰兩千元,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
她也主張,菸酒稅法的罰鍰沒有最高額度的限制,以本案來說,處罰倍數可能達到四十倍
之多,和其他稅法處以一到十五倍的行政罰相比較,明顯偏高。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菸酒過去採專賣制度,有統一價格,菸酒零售商負有以一定價格
供應米酒的責任;若零售商不合理囤積或抬價,將損及公益及消費者權益,因此菸酒稅法
對於商家未依專賣價出售改制前生產的米酒,每瓶一律罰鍰兩千元,是為維持公益及交易
秩序所必要,和憲法比例原則並不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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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有點太扯...
雖說維持公益以及交易秩序所必須...
但是開罰到8000多萬...
受處分者可是會家破人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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