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strong (哈姆哈姆 哈姆好友一大群)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Re: [閒聊] 18%
時間Thu Nov 10 13:23:02 2005
比對一下釋字601
大法官加給的來源是:
行政院為健全司法人員之俸給體制,於四十一年四月二日以行政院臺(四一)歲三字
第五一號代電司法院及司法行政部之司法人員補助費支給標準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司法人
員補助費應以後列人員為限:(1)大法官、行政法院評事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乃以司法院大法官行使司法權之職務性質,作為其應具領司法人員補助費之依據;其第二
項規定:前項一、二兩款簡任及「簡任以上」人員,月各支領補助費新台幣二百八十元…
…。則以大法官在整體司法人員職位體系上之地位及憲法上應有之職位,訂其適用範圍及
支領標準,既副司法人員補助費之支給目的,無違於相同職務應領取相同工作補助費之實
質平等原則,與大法官之憲法上職位亦無牴觸。司法院大法官依此支領司法人員補助費(
嗣改稱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屬有據。且此一法規經行政院、立法院及司法院等憲法機
關五十餘年先後反覆適用,而被確信具有法效力之規範。
也是一個行政命令而已.
大法官的加給來自於行政命令就可以被確信有法效力規範
一般公務員給18%的利率也是行政命令,到時候真要釋憲,不知道大法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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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95.240
推 MrSuLST:改是一定能改只是有沒有配套措施,當初叫人家少領用利息補 11/10 13:48
→ MrSuLST:過個幾年竟然說人家不公不義,以後誰還要配合政策? 11/1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