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辦銀行主管 法官救卡奴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前天有活不下去的卡奴發動「告官」,其實,早在7年前,台北地院法官鄭堤升就認為當
時的美商花旗銀行收取信用卡遲延繳款利息20%、違約金年息36%,兩者合計高達56%,
簡直與放高利貸的地下錢莊無異,主動依「常業重利罪」嫌,將當時花旗銀行消費金融部
總裁華格睿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鄭堤升法官破天荒的「法辦銀行主管」行動,嚇壞了華格睿,也震驚銀行界。雖然該案經
檢察官偵查,以信用卡繳費、利息問題,屬民法契約行為,處分不起訴華格睿(美籍),
但法辦行動成功逼使花旗與國內數家銀行立即檢討,並調降違約金。
可惜銀行主管機關財政部未正視這個案例,幾年來任令銀行濫發信用卡、現金卡,甚至有
銀行打廣告宣傳「借錢是高尚的行為」,而且各家銀行的循環信用利息都逼近民法規定最
上限20%,卡奴以卡養卡,滾利滾交逼,才會「越還債越多」,上演全家自殺悲劇。
鄭堤升法官當年發現,花旗銀行信用卡年息20%,屬民法最上限,「違約金」卻以月息3
%計算,換算年息高達36%,明顯超過法律規定,對消費者極不公平,在對花旗「道德勸
說」,要求主動減收違約金,花旗卻以撤回訴訟規避,且華格睿抗傳30多次不到庭,才採
取將華格睿主動送辦的霹靂手段。
鄭法官同時點名當時違約金年息也高達36%的華信銀行、台新銀行、聯邦銀行,必須全面
回收金融卡申請書,重新訂定合理的違約金條款,否則不排除也把銀行負責人函送偵辦。
來自法院的壓力,逼得已被調到新加坡的華格睿趕回台灣接受檢方訊問,花旗銀行趕緊主
動調降違約金,國內銀行也跟進,但台北地院簡易庭「仍不滿意」,紛紛在銀行所提之返
還信用卡款判決中酌減,並於庭務會議達成「違約金不得超過年息2%」共識。
目前銀行的逾期違約金核算,改採分級收取方式,逾期繳款1000元以下者大都不必付違約
金,超過9萬元以上者,也僅收900元左右違約金,與當年依年息36%,動輒收取數萬元違
約金,不可同日而語。
【2006/02/2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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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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