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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是保護被害人非加害人 2006-03-03 15:40 台中一名張姓老師疑似因為和女學生的師生戀曝光,上吊自殺,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由 於張姓老師和女學生之間,沒有親屬關係,因此,檢方在起訴書中將張姓教師的全名公告 ,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法界人士還希望媒體在報導類似事件時,謹慎引用當事人姓名等 資料,才不會讓還沒有被法院判刑確定的被告,被媒體和社會大眾未審先判。(陳鳳如報 導) 法界人士指出,依照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立法意旨,法務部和司法院都訂定了相關處理準則 ,在檢察機關方面,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檢察官在處理性侵 害犯罪案件偵查終結時,不得在所製作的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 緩起訴處分書、論告書等書類內,揭露足以辨識被害人身份的資訊,以避免被害人身份曝 光,至於法院方面,法院在審理或判決性侵害案件時,裁判及其他必須公示之文書,也不 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這些主要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被害人,因此,除非被 告和被害人之間有親屬關係,否則被告的姓名都會出現在公文書上。不過,法界人士認為 ,司法機關公告被告姓名是一回事,媒體如何擷取、報導又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建議媒 體在報導類似案件時,應該謹慎審酌,除了保護被害人之外,也不應過度侵害到被告名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