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HU_LST_94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06.04.25  中國時報 股市禿鷹案開審 記者先遭殃 強揭消息來源 正義變寒蟬 王己由/特稿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昨日因拒絕證言被裁罰,凸顯出國內新聞記者有沒有不透露消息來 源的權利問題。固然英美等國家許多判例都揭示,強迫記者揭露新聞來源並未侵犯言論自 由,但從「無罪推定」的普世人權標準,禿鷹案才剛開審就裁罰記者,不免有侵犯人權和 新聞自由的爭議。 被稱為「第四權」的新聞媒體,具有監督政府和促進公共利益的功能,誠如合議庭在 裁罰理由中,肯定新聞記者有保護消息來源的天職。記者有時不透露消息來源,反而有助 揭發政府、企業或社會上存在的違法濫權。 例如,導致前美國總統尼克森下臺的「水門案」,「華盛頓郵報」隱藏透露內幕的「 深喉嚨」身分就是一明顯案例。 英美案例 與國家安全有關 固然,英美近年來相關判例都明示要求記者透露消息來源,並不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 自由,如「紐約時報」記者米勒因拒絕透露其獲知的中情局秘密幹員普列姆真實身分消息 來源,去年被判罪入獄。 但諸如米勒的案例,嚴格來說,正是攸關國家安全事項,國家利益高於一切,新聞媒 體享有自由的權利或許該退讓。但不容否認,米勒案例已在標榜高度保障新聞自由的美國 新聞界,產生寒蟬效應,影響民眾知的權利。 我國現行法律中,更是缺乏明確法律規範和保障。特別是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拒絕證言 規定,只有身分關係和業務關係兩種。 其中業務關係限制在醫師、藥師、律師、會計師、辯護人等專業人士,並未如德國在 刑訴法中,同樣將新聞媒體人員列入可拒絕證人的範圍內。 動輒裁罰記者 第四權萎縮 基於新聞媒體存在的價值,如何規範記者是否透露消息來源,確實該求取一個平衡點 。依英美案例,限制在與國家全安事項有關,或許是最低的要求。 股市禿鷹案,法官裁罰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適足凸顯記者有無拒絕證言的問題 ,一定會對新聞媒體產生相當影響。 以最近民代和媒體接連針對陳哲男、SOGO禮券等重大弊案爆料來說,如果記者未 享有一定的拒絕證言權利,未來面對黨政商賈等涉及弊端的權貴,一旦透過訴訟手段,則 記者今後恐怕動輒被迫揭露消息來源。如此就達不到媒體監督、揭露違法濫權功能,使第 四權形同萎縮。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因此將記者能否拒絕證言的問題,研商畫出一道紅線,甚至 以立法補漏,未嘗不是件好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42500004,00.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midstrong:美國記者就跟國家安全有關,台灣報禿鷹就跟國家安全無關 04/25 17:21
midstrong:真是滿奇怪的邏輯. 04/25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