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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拒透露消息來源 聯合報記者挨法院罰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股市禿鷹案,合議庭傳訊撰寫相關新聞的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出 庭作證,由於高堅持保護新聞消息來源,遭合議庭裁罰三萬元。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件記者因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被法院裁罰的案例。合議庭又當庭通知 高年億今天到庭作證,表示如果高仍然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將予連續裁罰。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醫師、宗教師及律師等特定職業人士,得就業 務上知悉的秘密拒絕作證,新聞記者則不包括在內;但新聞自由作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 ,在保護消息來源是新聞專業基本原則下,記者與消息來源間的高度信賴關係,將一如醫 師等特定職業人士,然刑事訴訟法未同列法律保障,應屬立法未能因應時代變遷的法律漏 洞。 高年億表示,保護新聞來源是記者的職業倫理,為的是保障新聞自由,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他對法院的裁罰表示遺憾,今天除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外,仍將堅持記者信條。聯合報 表示,高年億的罰款,將由報社支付。 合議庭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趙子榮及陪席法官林孟皇組成,依公訴檢察官李傳侯及 被告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的辯護律師羅明通聲請,傳訊高年億就他在去年三月十六日 撰寫刊登有關勁永案的報導作證。 檢察官詰問高年億「你的消息來源是誰?」高回答「不便提供。」檢察官又問,「依照刑 事訴訟法規定,你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如果你不肯回答,我將聲請法院裁罰。」高回答 「我當然不同意裁罰。」 檢察官再問,「你的消息來源到底是誰?」高年億回以,「新聞工作不能透露消息來源, 這是我們的工作準則。」 審判長接著問,「你堅持不肯透露嗎?要不要考慮一下。」高年億仍然回答「新聞來源不 便透露」,合議庭三位法官於是離席評議,三分鐘後回座告訴高「評議結果認為你不得拒 絕證言」。但高仍然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 合議庭再行離席評議,返回後裁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九三條處罰高年億拒絕證言的最高額 罰款三萬元,並將裁定書當面交給高年億。 裁定書中指出,新聞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保護消息來源也是新聞專業的基本原則 ;站在發揮新聞媒體善盡監督政府功能的角度,記者固然可以拒絕證言,但如果記者拒絕 證言涉及保護犯罪行為、影響金融秩序時,拒絕證言就非媒體天職。 裁定書指出,檢調機關在準備發動搜索勁永公司之前,金管會檢查局製作的機密文件,即 由公務員洩漏給高年億,被告前檢查局長李進誠有無交付機密文件給高年億,與高年億的 證詞有直接關連性,高年億就此部分無拒絕證言的權利。 【2006/04/2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278818.s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 編輯: dejen 來自: 140.114.133.122 (04/2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