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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聲明:侵害新聞自由 將提抗告 聯合報編輯部 敬啟 本報記者高年億因在法庭拒絕透露新聞消息來源,遭台北地方法院裁罰三萬元,本報與高 年億均認為這項裁罰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決定提起抗告。 媒體負有監督公權力及守望社會的責任,而保護消息來源,使不致產生寒蟬效應,誠為履 行此一責任之重要基礎;司法不宜破壞此基礎,媒體更不可自毀此基礎。 此次法院裁定之理由亦指出,記者與醫師、律師、宗教師等特定人士,在保護消息來源、 與消息來源之高度信賴關係均類似,理應在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記者亦得拒絕證言,唯現 行法律未作規定,實為法律之疏漏。既然如此,可見法院亦知記者與其消息來源之關係應 受保障,如今竟以記者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為由裁罰,顯然自相矛盾。 再者,本報報導勁永作假帳確屬事實,而勁永為上市公司,投資大眾當有知之權利,故揭 露此一事實,顯然符合公眾利益;至於法院裁定文中稱「有人利用此一新聞犯罪」云云, 但是否有人利用新聞犯罪,與記者報導此新聞之動機完全無關,因在記者認知中是基於公 共利益而報導。況且本案尚在審理,根本未確定「有人利用新聞犯罪」,則法院以此為由 裁罰,豈非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裁定理由指出,記者保護新聞消息來源,在法理上有「絕對特權」與「相對特權」兩種觀 點。唯即使法院持「相對」觀點,做為媒體,卻唯有持「絕對」觀點一途。因為,這不僅 是一位記者的事件,也不僅是一則新聞個案的事件,而是攸關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運作的 重要議題。倘若媒體失此立場,新聞自由的政治危機即無以避免。 【2006/04/2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278864.s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