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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透露消息來源 美20年10記者入獄 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刊登五角大廈的機密「越戰報告書」,遭聯邦政府控告,美國最高 法院1971年判決兩報無罪,以及1970年代中期水門案「深喉嚨」身分保密案,是新聞史上 記者保密權得以維護的經典作。但美國聯邦高等法1972年也曾裁定,如消息來源對刑案案 情與偵辦舉足輕重,記者必須向大陪審團透露消息來源。 過去20年,美國至少有十位記者由於法院援引1972年判例而入獄,其中最重要者,當推紐 約時報資深記者茱迪絲‧米勒2005年面對檢察官根據「國家安全」理由提出的要求,拒絕 透露消息來源,被判藐視法庭,入獄四個月。 2003年,美國資深政治評論家諾瓦克寫一篇有關伊拉克戰爭與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文章, 提到中央情報局 (CIA)幹員薇拉蕊‧普拉姆。普拉姆丈夫威爾森曾任美國駐伊拉克大使。 威爾森早先表示,他奉美國政府之命,調查海珊在非洲尋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查無其事 ,布希政府濫用他的報告,說有其事。 諾瓦克在文章裡說,「高層政府官員」告訴他,威爾森之言不可信,因為威爾森並非奉政 府之命調查,而是受他的CIA幹員妻子指派。官員之意,是要破壞威爾森其人其言的公信 力,但情報員身分因此見諸報端,而洩漏情報員身分是聯邦級重罪,特別檢察官於是積極 追查何人洩密。 米勒著手研究、採訪該案,並未寫成任何報導,仍然接到特別檢察官費茲傑羅傳票。費茲 傑羅要她向陪審團交代探討對象,她為消息來源保密,去年7月被判四個月徒刑。 米勒有兩條途徑可以免刑,一是她因本案大陪審團10月解散而提前出獄,二是消息來源自 動解密,免除她保密之責。9月底,消息來源允許她解除保密承諾,她向法庭說出後出獄 ,總共繫獄85天。她的消息來源是副總統錢尼辦公室主任李比,案情自此另有續篇。 「時代」雜誌記者庫柏也探討普拉姆身分洩漏案,並寫報導,但他最後一刻表示,消息來 源同意放棄保密協定。庫柏因此出庭作證而免刑。 全案偵辦過程獨獨未沾諾瓦克。據推測,他已另循途徑向法官供證,得以無事。 【2006/04/2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279338.s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