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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5  中國時報 史上最大貪官 宋宗儀判47年 黃文博/台南報導 停職中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昨天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貪汙等五項罪名,判處有 期徒刑四十七年,可以說是台灣貪汙史上有期徒刑刑度最重的貪官;但依法他僅應執行廿 年,褫奪公權十年。依判決書內容顯示,宋宗儀的犯行可謂「罄竹難書」。 這件貪汙案的被告,除檢察官宋宗儀外,還有台南、嘉義地區的角頭王槫明、陳武龍 、陳智文、陳盈助。其中陳智文、陳武龍已棄保潛逃,王槫明被依殺人未遂、偽造文書罪 處七年四月,陳盈助依行賄罪處一年十月。 宋宗儀雖然被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蘇義洲、法官徐文瑞、洪世傑,依五項罪名 ,判處總共四十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我國刑法規定,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最多只能執行 廿年,因此宋宗儀頂多只需服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追繳沒收八百萬元賄款。 宋宗儀擔任檢察官時犯案甚多,幾乎是調到那裡就犯到那裡。八十三年在雲林地檢署 ,包庇槍擊要犯潘旭晃手下的殺人疑凶黃村;八十四年在嘉義地檢署,利用議長蕭登標的 議會房間開賭場,八十六年又向涉及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索賄;九十一 年調回台南地檢署,在索賄後將開槍傷人的王槫明處分不起訴。 案經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起訴後即被交保,在台南地院審理將近兩年,每次開庭 均準時出庭。 五月十二日下午,審判長蘇義洲在辯論終結後,突然下令,以被告所犯為五年以上重 罪和有逃亡之虞,將宋宗儀、王槫明當庭羈押。兩人均愣在現場好幾分鐘,「報告庭上」 四個字,前後囁囁嚅嚅了將近一分鐘。 宋宗儀、王槫明被當庭羈押,合議庭法官早已達成有罪認定心證;台南地檢署非常贊 同法院採取預防性羈押的審判風格,以免重大要犯棄保潛逃。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52500038,00.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midstrong:盡量抓,抓的越多名額越多 05/2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