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集遊法》
警方執法過當 台北地院宣判林柏儀無罪
■苦勞報導2006/05/30
大事記
2005年,7月,反高學費團體在教育部前陳情,五名成員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移送。林柏
儀拒絕認罪遭到起訴。
2006年,4月12日,第一次開庭
2006年,5月3日,第二次開庭,警方又以違反《集遊法》,移送聲援的辜郁哲、黃佳平、
吳豪人等三人。
2006年,5月30日,第三次開庭,台北地院宣判林柏儀無罪。
「雖然法院有進步,但還是不夠!」當林柏儀今年下午聽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他違反
集會遊行法無罪,作了以上的評論。
去年7月,反高學費團體至教育部前陳情,有五名成員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移送。其
中林柏儀拒絕向檢方認罪遭到起訴。今天下午,台北地方法院以林柏儀從事的活動,沒有
妨害交通及有礙社會秩序,不足以符合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構成要件,所以宣判無罪。
林柏儀表示,司法的判決,可以說是賞了過度執法、侵害人民權益的警方一巴掌。不
過,林柏儀認為,法官還是沒有針對《集會遊行法》本身的問題,有比較進步的見解。
按照現行法令,每次人民團體要陳情、集會、遊行,居然還要事先經過警方核准,限
時不解散,將立即面臨被起訴的威脅,台權會會長吳豪人多次表示,《集會遊行法》根本
就是違憲的惡法。
原本「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希望透過林柏儀的案例,進行飽和訴訟,打到釋憲為止,
沒想到一審就被判無罪,若檢察官提上訴,將繼續訴訟到底。
不過,由於兩年來教育公共化連線在教育部前的抗議,每次都有數人被警方以違反《
集遊法》移送,未來集遊惡法聯盟仍然將針對每個案例,衝撞司法體制。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吳佳臻表示,肯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這是一個讓社運團體
和台灣社會感到非常振奮和肯定的判決,不過《集遊法》還是存在,限制了人民表達意見
和集會遊行的權利,集遊惡法聯盟除了將持續以法律訴訟要求司法機關表態之外,也將要
求立院修改《集遊法》。
不過台北地院的判決,似乎引起了警方的不滿。當無罪判決確定後,「集遊惡法修法
聯盟」隨即召開記者會,但警方已經不敢舉牌宣布違反《集遊法》,卻對進行案件說明的
世新大學講師蔡建仁,進行挑釁,以致於發生衝突,並將蔡建仁以妨害公務進行偵訊、移
送。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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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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