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yan19 (我現在還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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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大聯盟挖角青棒球員教育部:簽約就不得打學生比賽
時間Tue Jun 6 17:42:35 2006
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裡面能找到的最新版的93年競賽規程中有下列懲處規定
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嚴禁學生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團
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若有違反,
經查屬實者,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並處該球隊(含隊職員)
禁賽一年之處分。
所以球員簽約的時點似乎變的很重要,是否在棒球聯賽期間簽約是主要爭點吧
球員資格認定的部分並沒有提到職業選手不得參加
僅有概括性的規定
因重大特殊因素,致使球隊(員)不符學生棒球聯賽之球員資格規定時,得由球隊(員)
學校報請學生棒聯初審後,提送學生棒球聯賽指導委員會審議,並以指導委員會之議決為
最終判決。
簽約成為職業球員為重大特殊因素沒什麼好爭議,但是在聯賽後始簽約是否可以
溯及既往懲罰該球員所屬球隊,似值得討論。
2006/06/06 14:24
記者羅暐智/台北報導
高雄市三民高中蔣智賢、黃志祥與台中高農林旺億等青棒球員與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
簽約,遭學生棒球聯盟懲處,波及到學校與教練。教育部體育司專委王漢忠6日表示,
學校已解禁,但這3名球員與職棒隊簽約即形同職業球員,堅持不讓這些球員參加國內
的任何比賽。
林旺億、蔣智賢與黃志祥等球員今年先後私底下與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簽約,又繼續
參加青棒比賽,引發其他與賽學校不滿,提出抗議。
依現行罰則規定,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球員、教練、家長不得與任何職棒球隊
金錢交易,因此學生聯盟取消球員、教練的參賽資格,甚至連學校都被禁賽。
波士頓紅襪對亞太區球探部長大威(Jon Deeble)認為,台灣並未對外宣佈簽約規定,
而這些球員也非球賽期間簽約,並無違反規則,這樣的處分對球員與學校來說都不公平。
大威認為,紅襪隊並非惡意與高中球員簽約,只是徵詢過大聯盟官方,也不知道相關規定
,之前也有相當多球員在青棒期間就簽約的例子,包括發光發熱的洛杉磯道奇隊的郭泓志
與科羅拉多洛磯隊的曹錦輝,都是高中期間就簽約,畢業後就到美國去的例子。
帶領澳洲在雅典奧運拿下銀牌的大威也說,澳洲20年前也是禁止青棒球員與大聯盟球隊
簽約,但開放後證明,設限封殺球員的未來是錯的,也造就目前很多澳洲球員在大聯盟
討生活的例子。大威說,
他們希望球員在台灣完成學業後,在到美國去打球,並非挖角後
即把人帶走,這樣的懲處非常不公平,「沒有犯罪的人難道會被抓嗎?」大威強調,他們
只希望帶給球員更好的發展空間。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與幹事長李鴻鈞認為,學生球員與大聯盟簽約,是保證球員的未來,
也非在規定時間內簽約,於情於理都沒有不對,況且,
球員簽約後也在台灣唸書,球技
也沒因為簽約而瞬間變強,棒協要防止惡意簽約與挖角,應該主動與大聯盟簽約,保護、
輔導學生球員權益,不要讓大聯盟低價簽約。
上面兩段是屁話,亂凹 -_-ˊ﹌
王漢忠認為,學校可以解禁,畢竟校方也不知情,況且這樣的懲處是害到仍具比賽資格
的其他學生,但是教練沒有盡到督導之責,讓球員私底下與職業隊簽約,因此堅持對教練
與學生球員懲處。
王漢忠指出,球員與職業隊簽約就具備職業球員身份,依現行規定就是不能打業餘性質的
學生棒球比賽,這相關規定是這是教育部與高英傑、林華韋教練等人開會討論的結果,
長期以來都是這樣,其他參賽學校也堅持要懲處。
http://www.ettoday.com/2006/06/06/91-1950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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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與台灣青棒好手於非球季期間簽約,教育部體育司開會後決定
簽約球員不得再打學生隊。教育部體育司專員王漢忠今天表示,台灣學生聯盟相關規則
明定,學生球員一旦與職業球團簽約,即視為職業球員不具學生身份,經與棒界人士
會商後,才決定取消他們參賽資格。
現行學生聯盟處罰則規定,學校球隊參加棒球聯賽期間,球員、教練、家長不得與任何
職棒球隊金錢交易,但紅襪隊與台中高農林旺億、三民高中蔣智賢,分別在聯賽開打前
與球季結束後簽約,被給予停賽處分,連帶學校球隊也遭受禁賽一年連坐波及。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邀請相關單位與波士頓紅襪隊亞太區球探部長狄波
說明其中原委。
狄波指出,紅襪隊無意把已簽約球員立即帶回美國,原則上會等他們畢業,何況紅襪隊
與球員簽約,完全依據學生聯盟規定,但球員和所屬學校皆被處以禁賽,難以理解。
王漢忠表示,
規則明定學生球員身份有延續性,何況學生球員與職棒簽約,即不具學生
球員資格,這是台灣棒界研議後的一致共識,經與高英傑、林華韋教練等人商議後,
教育部體育司才決定予以懲處。
這是怎麼回事 !?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執行秘書黃敏指出,旅美好手曹錦輝和郭泓志,先前即因簽約衍生
許多爭議,若非學生聯盟的規則,很難杜絕挖角風,何況美國與日本也嚴禁高中以下
球員簽約。
不過,黨團幹事長李鴻鈞和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質疑,規則為保障台灣棒球命脈
立意雖佳,但難免影響優秀選手出路,盼棒界人士與美國大聯盟磋商彼此都能接受的選秀
方法,使更多台灣好手能揚名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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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紅襪隊簽約 教練學校遭教部連坐處分
中廣新聞/藍孝威
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的球探,去年來台灣簽下兩名高中棒球選手,結果這兩名高中球員
所屬學校的球隊和總教練,都遭到教育部體育司處以禁賽的連坐處分,不僅影響球隊成員
的升學權益,簽約球員在校的人際關係也嚴重受損,立委要求教育部馬上廢止不當處分,
但是教育部和棒球協會堅稱,這是為了保障高中球員的權益,雙方觀點毫無交集。
教育部體育司專門委員王漢忠表示,根據現行規範,高中球員一但和國外球團簽約就變成
職業身分,不能再參與國內的學生比賽。波士頓紅襪隊亞太區球探部部長Jon Deeble不解
地說,
台灣的高中球員就算和美國球團簽約,也要等畢了業之後才會去美國發展,不會說
簽了一紙合約,球技就會在一夜間突飛猛進,因為身分問題而禁止球員在台灣比賽,令人
無法理解。
屁話,同上 -_-ˊ﹌
親民黨立委李鴻鈞和劉文雄希望,國內棒球界能夠多為年輕球員的職業生涯和未來著想,
如果學生在體育上有優秀成績,進而到美國大聯盟發展,像王建民一樣成為台灣之光,
大家應該樂觀其成,同時希望球員和教練的連坐處分能夠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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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30
※ 編輯: asayan19 來自: 140.114.133.130 (06/06 18:29)
推 dejen:很讚的討論,台灣體育法律的未來就靠高律師了^^ 06/06 19:05
推 midstrong:所以禁賽是行政處分? 06/06 22:49
推 dejen:聯盟是行政機關嗎?....@@ 06/06 22:52
→ dejen:不知道台灣的運動聯盟跟體委會是什麼關係....不清楚體育事項 06/06 22:53
→ dejen:但是若無法律依據,應該只是私法關係吧..... 06/06 22:54
→ dejen:我是指學生球員與聯盟間應該是私法關係.... 06/06 22:55
→ dejen:說不定還有限制為能力的問題..... 06/06 22:56
→ dejen:限制行為能力 06/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