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家暴案》受虐者無力離家 保護令破功
記者修瑞瑩/台南縣報導
台南縣政府社會局長期關注陳姓母子家暴案件,社工人員指出,家暴法令雖然已施行多年
,但在執行上確實有困難之處,加上受暴婦女往往會考慮到孩子監護權及種種問題,遲遲
無法走出家暴陰影,需要更多鼓勵與協助。
陳姓婦人母子遭受家暴十二年,多張保護令仍無法保護兩人,目前兩人都離家,但缺錢繳
不出健保費,生病沒錢看,更沒有錢租房子住在一起,分隔兩地,景況堪憐。
家扶中心目前每月扶助陳姓婦人家三名孩子,每人每月一千七百元。家扶中心指出,陳姓
少年的繼父酗酒不工作,家用都靠陳姓婦人打零工,她肝不好,身體虛弱,無法長時間工
作。但因陳姓婦人的丈夫有房子、又有工作能力,不符合中低收入戶申請條件,政府補助
有限。
社會局陳姓社工員也表示,家暴法執行上有一些困難,例如夫妻同居在丈夫住所,往往無
法令施暴的丈夫離家,除非警方逮捕施暴者,否則問題無法解決。而施暴者即使遭到判刑
,但執行需要時間,會使受暴者繼續受暴。
社工員曾建議陳姓婦人離婚,遠離家暴,但她擔心自己工作能力差,爭取不到孩子監護權
,也擔心沒錢打官司,遲遲未辦理離婚。但陳姓少年慢慢長大,問題會愈來愈多,他們會
為陳姓婦人爭取法律扶助及緊急生活費,但長期仍要靠她自己扛起照顧三名孩子的責任。
陳姓少年先前就讀的國中輔導主任表示,學校曾經安排他住校照顧,但陳姓少年拒絕上學
。陳姓少年因為長期的受虐與環境差,造成孩子學習障礙,只會寫自己的名字,校方下學
期可能安排他到資源班就學,從頭教起。
【2006/06/07 聯合報】
http://www.udn.com/2006/6/7/NEWS/NATIONAL/NAT5/3345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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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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