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總體檢〉學術座談會
■ 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台北大學法學系
民國77年制定通過的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在民國81年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而更
名,但其對人民於民主憲政國家之基本政治及自由權利—集會遊行之威權管制立場並未改
變。即使司法院大法官在民國87年作成釋字第445號解釋,將集會遊行法授予政府有審查
人民政治言論內容權力之規定宣告違憲,該號憲法解釋卻仍繼續維持政府對人民集會遊行
採事前許可制的合憲性!
惟台灣已經成功邁向民主深化,在民主、法治條件已臻成熟,政府並一再宣示人權立國的
今日,是否也到了應該對植基於威權管制心態的集會遊行法進行總體檢的時候?對人民自
由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制,在當今的脈絡下是否仍符合民主憲政原則?是否充分保障人民
之政治權利與表現自由?台灣去年竟有三起因為陳情、抗議或罷工等活動,卻遭到逮捕或
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而起訴的個案。而其中一件甚至是大學生因為不滿高學費政策至
教育部前和平請願、陳情,卻遭警方認定為「非法集會」並遭起訴。為了對集會遊行法進
行一次總體檢,台灣法學會邀請憲法學者及人權律師來共同思考,誠摯邀請您一起參與。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台北大學法學係
時 間:95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
地 點:台北大學教學大樓九樓多媒體會議室(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主 持 人:陳慈陽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系、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與 談 人:蔡震榮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魏千峰律師 (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蔡庭榕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
廖元豪助理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聯絡人:彭雅珍 02-234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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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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