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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錢和解 回家…死了 【聯合新聞網 記者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法務部擬訂定「有罪羈押」制度,即被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後,法院可羈押被告或由檢方 聲請羈押,請問您是否贊成? 前往投票 | 觀看目前投票結果 住桃園縣中壢市的黃學金前天騎機車外出,突然想切到馬路對面,被後方轎車撞上,腳受 傷就醫認為無大礙,到分局作完筆錄即返家,並賠了對方八千元和解,九小時後突感不適 ,緊急送醫不治。檢方決定解剖了解死因。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康惠龍昨天下午率法醫相驗,法醫初步觀察黃學金外觀並無致命傷,死 因和車禍到底有無關連,並不明確,加上他生前有痛風等疾病,檢方決定擇期解剖。家屬 向檢方陳情希望儘快入土為安,連意外險有無理賠都沒有關係,檢方仍堅持解剖,以釐清 肇事責任。 中壢警分局調查,五十九歲的黃學金,前天上午八時卅分,騎機車由中壢市往觀音鄉方向 行駛,行經中正路二段時,由外側車道切入內側道,欲前往對向豬肉攤買肉,被張謝惠蘭 (女,卅八歲)駕駛的轎車撞上,機車車倒人傷。 黃學金由一一九救護車送到天晟醫院,人很清醒,只有右腳踝受傷,醫生問診時,他還說 沒事,當天上午十時四十五分辦理出院。 黃學金隨後由家人陪同,到中壢交通分隊製作筆錄,員警看他精神狀況還不錯,只當成一 般車禍處理。黃學金告訴警方,車禍發生當時,他切向對向時,看見轎車駛來已經無法閃 避,他決定和對方和解,不提傷害告訴。 黃學金的兒子黃勝桔與張謝惠蘭簽下切結書,賠給張謝惠蘭八千元修車,要求當事人及家 屬,事後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及提出任何告訴。 黃學金之後返家休息,但到下午五時十分突然感到身體不適,再度送醫院急救,延至五時 卅七分不治。 車禍的另一方張謝惠蘭向警方表示,對於黃學金死亡,她感到很遺憾。 警方指出,經檢測雙方酒測值均為零,如經車禍鑑定張謝惠蘭有過失責任,將依過失致死 罪嫌移送法辦,黃學金家屬仍可要求民事賠償。 http://tw.news.yahoo.com/060613/15/38l3n.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