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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違憲 訂兩年落日條款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將於下個月作出解釋;據悉 ,大法官將宣告明定NCC委員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再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第四條條文 違憲,並傾向訂定兩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 由於相關釋憲內容昨天被媒體曝光,司法院十分驚訝,而這些曝光資料指出違憲條文為第 四條及第十六條,是兩、三個月以前的草案內容,和目前腹案中僅宣告第四條違憲的內容 有別,司法院懷疑是某一特定人士所洩漏。 大法官認為,NCC產生委員的方式,侵害了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免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 等原則而違憲。 大法官並傾向訂定違憲條文最遲兩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有法界人士認為,等到兩年後, 首任NCC委員的三年任期即將屆滿,屆時依新修法律改任委員,將可使目前的衝突降到 最低,可說兼顧了執政黨的面子、在野黨的裡子。 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落日時間長達兩年,落日前的委員職權可能受到質疑、挑戰,甚至 重演三一九真調會的抵抗權事件,NCC的職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據了解,大法官早已完成NCC釋憲腹案,但因部分資料待查,大法官又希望在立院會期 結束,政治對峙氣氛較為平息的情形下作成解釋,解釋文的討論因而一度停擺;期間,大 法官另作了兩號不違憲解釋,本周才要重新展開討論。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NCC日前宣布年底要讓地下電台少一半,加上NCC和警方 調查刺馬言論的業者,新仇舊恨讓未立案電台聯盟昨天聯合向NCC嗆聲,指NCC地位 不合法,卻對地下電台開鍘,不排除干擾全台廣播電台。 NCC表示,取締地下電台是既定的重點政策,國家電波是稀有資源,地下電台不可能就 地合法,若業者干擾合法電台,依法將處二年以下徒刑或罰鍰六十萬元。 未立案電台聯盟表示,全台目前共有二百零三家地下電台,其中有一百廿台正常運作,估 計聽眾至少六、七十萬人,NCC卻不顧地下電台生計與弱勢族群收聽的權益。 NCC表示,除了取締地下電台,今年也會陸續釋出頻譜,讓地下電台業者可自行整合後 提出申請,NCC掃蕩地下電台於法有據,重點施政計畫不會改變。主委蘇永欽預計七月 三日和地下電台業者會面協商。 【2006/06/27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377122.s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jerry0107:這個標題 我驚了一下! 這真是媒體慣用的方式 06/27 23:57
jerry0107:明明連解釋文都沒有做出 就有這些臆測! 嘖嘖嘖! 06/27 23:58
midstrong:嘖嘖嘖,有權威人士早就做出預測了啊 06/28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