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制實施 五人因此出獄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刑法新制七月一日施行,法務部指示台灣高檢署清查可能適用進而獲釋的受刑人,迄今確
認有三人因不能犯除罪化、兩人因無效教唆的新規定而受惠無須服刑。
法務部指出,刑法上對於主觀上有犯意、但客觀行為未達到犯罪行為的稱為「不能犯」,
例如甲雖然想下毒害死乙,但卻拿糖當「毒」,實際上無法毒死人,法律上不罰;但現行
法令對於不能的未遂犯仍有處罰規定,新法則刪除所有對不能犯處罰的規定。
根據高檢署的清查,台中、嘉義及高雄地檢署都各有一名人犯因被控不能犯,在七月一日
刑法新制實施後,都將免除執行。
高雄地檢署囑託台中地檢署執行的宋姓受刑人,因涉嫌製造安非他命被高雄警方移送法辦
,法院確定判決雖認為他的製毒方式無法製成市面上有效的安非他命,卻仍以不能未遂犯
判兩年半,加上他另外犯有四案,共應執行七年半徒刑;他已服刑一年多,但因不能未遂
犯部分可望免除執行,地檢署已將全案送交高雄地檢署重新計算刑期。
此外,失敗教唆與無效教唆的刑責,在七月一日施行的刑法中都已被刪除;例如有媒體報
導醫師和護士發生婚外情,醫師的太太受不了自殺,護士還教唆醫師不要對太太急救、反
遭醫師指責,護士更因此被控教唆未遂判刑,只要該名醫師未聽從護士的指示,「教唆失
敗」即無罪可罰。
清查結果顯示,雲林和高雄地檢署各有一名無效教唆犯,在七月一日後可望受惠、免除其
刑。
至於外界關注因公務員定義變更可能產生變化,並無人受惠。
【2006/07/0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388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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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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