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娃娃案》高院更一審改判 助人同學免賠
記者蕭白雪、王宏舜、楊正敏/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在校由陳姓同學抱下樓時摔倒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同
學跌倒時仍緊抱顏旭男不鬆手,顯示已經盡力,昨天改判陳不必負賠償責任。
這起事件發生於六年前,一審判決陳同學不必負責任,二審改判須與校方共同賠償三百萬
元給顏家人,因而引發社會熱烈討論,並招致「好心沒好報」的批評,對熱心助人的陳同
學不公平,也會帶給社會不良教育。
而今,陳同學已在服兵役,但因當初熱心助人卻未得善果,惹來官司纏訟,讓他心理有很
大的陰影。家人表示,陳近幾年有憂鬱症現象,一接到法院通知開庭就很緊張。
至於景文高中部分,更一審仍認為校方未提供電梯等無障礙設備供學生使用,也未對殘障
的顏旭男實施個別化體育教學,顯有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應負賠償責任;而因顏旭男父
親當時堅持要由他到學校載送就醫,致延誤送醫時間,要負十分之二責任,依比例扣減後
,校方應賠償顏的父母共一百七十二萬餘元。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的顏旭男,原是景文高中二年級學生;八十九年九
月十三日在學校上體育課,因天雨,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同學抱顏走樓梯時不慎摔倒
,導致顏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死者的父母起訴要求景文高中和抱「玻璃
娃娃」下樓的陳同學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更一審審理期間,受命法官王聖惠親自到景文高中勘驗時,老師及同學都證稱陳同學當時
全心全力抱著顏旭男,因樓梯溼滑不慎滑落至樓梯間;但陳跌倒時仍緊抱著顏旭男不鬆手
,顏坐在陳身上。師生說,顏旭男當時意識還清楚,不但向導師請求不要對陳同學記過,
還向父親表示不要責罵善心助人的陳同學。
合議庭認為,陳同學是為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的愛心美德,就一位熱心的高二、十六歲的
青少年學生而言,所應負的注意義務,應該就他的年齡、經驗所具注意能力為標準,不能
以成熟大人的標準要求;審酌當天情形,陳同學出發點是愛心,且是無償付出,以他當天
的表現,已盡注意義務,不應苛責。
景文高中昨天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委任律師詹文凱則說,會再與校方討論後決定下一步行
動。
【2006/07/19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411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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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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