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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告X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借貸關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成立生效), 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Y返還借款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稱前訴), 於該訴之 訴訟繫屬中,X又另行起訴,以Y為被告,請求確認對於Y存在有與前訴 同一筆之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消費借貸債權(以下稱後訴).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以前訴為例,說明訴狀之必要記載事項為何?應如何記載?記載之內容與項目 是否因訴訟標的理論之不同而有差異?未記載訴狀之必要記載事項,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X是否得提起後訴?法院就後訴應為如何之處理?試依據民事訴訟法上判斷 重複起訴之不同學說論述之. (三)在前訴與後訴之訴訟繫屬中,X將對Y之債權讓與給Z,此時: 1.X原告之地位是否受到影響?請依據各國立法例與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範 方式論述之. 2.若X於前訴獲得勝訴判決,於判決確定後,Z可否以Y為被告,另行起訴請求 法院判令Y返還借款新台幣五百萬元? 二. 試回答以下有關訴訟要件之問題-- (一)何謂訴訟要件?試說明其意義.又其為職權事項或抗辯事項?試說明之. (二)以下之訴訟要件經法院調查後,若認為有欠缺或有錯誤時,法院應如何處理?若法院 不察而下本案終局判決時,當事人應如何尋求救濟? 1.管轄權有錯誤 2.當事人適格有欠缺 3.無訴訟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合法代理 三. A係夫X與妻Y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但A實為Y與第三人Z男所生,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XA, ZA分別具有何種關係? (二)X欲解消XA之關係,在訴訟上可採取哪些途徑? (三)Y,A,Z分別欲解消XA之關係,是否有訴訟上之解決途徑?請就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大法官 解釋就此問題規範與認定之流變具體論述之. --- 第三題今年律師民訴有相當類似的題目. 大家參考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