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donme (壞女孩)
看板NTHU_LST_94
標題剽竊法源法律網資料被搜 元照:技術疏失
時間Fri Oct 27 00:38:29 2006
國內最大法學補教兼出版業者元照出版社,涉嫌非法盜拷全國最大法學資料庫系統「法源
法律網」逾十萬筆資料,用來建置月旦法學知識庫對外販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林冠佑日前指揮警方搜索元照,查扣伺服器及主機,並約談公司陳姓負責人等人,相
關人員均已坦承犯行。
「法源法律網」為國內法學界享有卓著聲譽即時且完整的法學資料庫網站,法源公司為專
業建置、開發及維護「法律資料庫」之企業,自一九八六年起陸續投入上億元資金,蒐集
、整理、編輯、建置國內各類法學資料,永續營運成長,資料完備齊全,並且設計完善的
查詢功能,目前已建置有四百多萬筆資料,總字數約一百一十億字,堪稱國內最齊全完整
之數位化法律資料寶藏。
檢警指出,元照出版社實際負責人為公司總經理萬炳宏(對外自稱萬盛德),集團旗下還
包括高點補習班、《月旦法學》雜誌等法界知名產業,今年上半年,元照決定建置月旦法
學知識庫,涉嫌僱用三名法律系工讀生,直接從法源法律網下載資料轉成文字檔,再委由
大鐸資訊公司轉檔建置為資料庫。月旦法學知識庫中甚至「不小心」殘留法源公司網頁上
的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竟對外聲明擁有「著作權」,自五月起陸續行銷營利
,開放會員進行瀏覽、查詢。檢警約談元照公司相關幹部,他們坦承涉及盜拷侵權。元照
出版社則低調表示,此事只是「執行技術上的疏失」。
法界人士表示,事業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未經自己努力或者僅投入微不足道的努力,而完
全一致或近乎完全一致抄襲競爭對手,以取得競爭優勢的「高度抄襲行為」,不符合商業
競爭倫理,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808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
字第2379號判決等裁判意旨以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案
件之處理原則第7點第1款第1目規定,此種情形縱未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定,卻
已造成被仿襲的事業耗費代價、辛苦努力並且承擔市場成敗風險好不容易得來的成果,以
毫無代價的不公平方式直接予以利用,應依同法第24條「不公平競爭行為」規定予以歸
責。
而依公平交易法第31條規定,事業違反該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法院依侵害情節,最高可酌定
被害人損害額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若侵害人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其利益如超過被害人
所受之損害額時,依同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另,依同
法第34條規定,被害人依該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
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以公正視聽,並兼具補償功效。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1&nid=44526.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50.228
推 midstrong:技術上疏失就是忘記叫工讀生把法源兩個字刪掉... 10/27 01:05
推 dejen:推忘記刪^o^ 10/27 14:13
推 onproperoad:一定是元照給工讀生的時薪太低了 10/27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