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歧視橫行 默許道德殺人
哀 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
記者會
■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團體2006/10/26
時間: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為妨害風化案件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6日作出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並沒有過度封鎖性資訊的表現和流通,因
此,並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的本旨。
共同推動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對於釋憲結果表示遺憾,台灣因刑法235條的惡質內涵與擴大
執法,許多展現情慾人權的個人、店家承受著警方任意的搜索、傳喚、騷擾、拘留,甚至
起訴。刑法235條剝奪了成人的言論、資訊自由和選擇「不道德」生活的權利,更嚴重地
踐踏社會中被污名的各種性社群生存的正當性,對人權的斲傷不可謂不大。然而,因為猥
褻罪鞏固了性羞恥與道德污名,也迫使大多數人選擇沉默,使得這條任意為之、便宜辦案
的荒謬律法,不斷在社會中擴大它的傷害。
原本期待大法官會議參酌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科技型態已異於刑法235條訂定時的時空背
景,廢除法條或做出寬廣解釋,釋憲文請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期待未來更多受害者前仆後繼地挑戰刑法235條對於猥褻定義模糊、且容易構陷入罪的不
合時宜的道德立法。
主持: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文宣主任)
發言:王如玄(釋憲代理人)
鄭運鵬(立法委員)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俞容(性別人權協會文宣主任)
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
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團體:
性別人權協會、晶晶書庫、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反假分級行動聯
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酷哥屌弟、彰化師範
大學性酷社、東吳大學性別文化研究社、綠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
研究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參政聯盟、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大學女性研究
社、台灣TG蝶園、皮繩愉虐邦、政治大學女性研究社、台灣大學浪達社
新聞連絡人:性別人權協會 江嘉雯0932389176 02-82525220
台灣人權促進會 童楚楚0928360986 02-23699787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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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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