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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歧視橫行 默許道德殺人 哀 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 記者會 ■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團體2006/10/26 時間:2006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 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為妨害風化案件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6日作出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並沒有過度封鎖性資訊的表現和流通,因 此,並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與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的本旨。 共同推動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對於釋憲結果表示遺憾,台灣因刑法235條的惡質內涵與擴大 執法,許多展現情慾人權的個人、店家承受著警方任意的搜索、傳喚、騷擾、拘留,甚至 起訴。刑法235條剝奪了成人的言論、資訊自由和選擇「不道德」生活的權利,更嚴重地 踐踏社會中被污名的各種性社群生存的正當性,對人權的斲傷不可謂不大。然而,因為猥 褻罪鞏固了性羞恥與道德污名,也迫使大多數人選擇沉默,使得這條任意為之、便宜辦案 的荒謬律法,不斷在社會中擴大它的傷害。 原本期待大法官會議參酌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科技型態已異於刑法235條訂定時的時空背 景,廢除法條或做出寬廣解釋,釋憲文請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期待未來更多受害者前仆後繼地挑戰刑法235條對於猥褻定義模糊、且容易構陷入罪的不 合時宜的道德立法。 主持:巫緒樑(同志諮詢熱線文宣主任) 發言:王如玄(釋憲代理人)    鄭運鵬(立法委員)    賴正哲(晶晶書庫負責人)    陳俞容(性別人權協會文宣主任)    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代表    婦女新知基金會代表 廢除刑法235條聯盟團體: 性別人權協會、晶晶書庫、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反假分級行動聯 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酷哥屌弟、彰化師範 大學性酷社、東吳大學性別文化研究社、綠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 研究中心、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參政聯盟、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大學女性研究 社、台灣TG蝶園、皮繩愉虐邦、政治大學女性研究社、台灣大學浪達社 新聞連絡人:性別人權協會 江嘉雯0932389176 02-82525220       台灣人權促進會 童楚楚0928360986 02-23699787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20152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