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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udeh (阿德)》之銘言: : 如果行政立法兩權「狼狽為奸」, : 或是講「合作無間」的時候, : 司法若有權力超越這兩者,那權力分立才是空談吧。 : 再者立法和行政都是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 這兩者若有問題,也有民主程序可以解決。 : 司法權在行政立法二權衝突時可以扮演平衝的角色。 : 而非司法權為立法和行政之上級機關。 從現實三權的分立設計來看 司法有權「超越」行政立法這樣的想像 其實是不存在的 司法權本質的限縮性,在於司法無任何的執行權能 換言之,如果行政立法兩權完全不鳥司法權的話 司法的權力是令不出大門的 最多要求轄下法院依釋憲令裁判 但裁判結果還是要行政權來執行 法院也不能自己判了就把人抓去關 死刑判決確定了 行政權不執行,法院也不能說什麼(舉例而已,並不是贊成死刑) 大法官解釋如果行政立法沒人鳥(例子太多了) 大法官也不能怎麼樣 簡單的說 司法權只是隻沒有爪牙的老虎 最多是叫得比較大聲而已 這是三權分立理論的本質 所以司法權的權源,在於以憲法為依據 也就是制憲民意所創設的正當性 而定期改選的民選行政首長與國會 自然也有短期民意的正當性 所以為什麼大法官釋憲會有人鳥 說穿了就是行政與立法競逐正當性這塊神主牌 來掌握議題的詮釋權力與發言權力 (想一下鍾老師憲法課強調國家的正當性基礎) 這也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哲學 讓國家權力互相制衡的基本設計與想像 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 要把司法權想像為立法和行政之上級機關 我只能說是多慮了 退一步言 即便真有司法權擴張的危機 也要視釋憲機關是否合適地解釋憲法 是否依照憲法來解釋憲法 或是否依照憲法精神或自然法原則來解釋憲法 而並非只要是同意行政立法就是司法權合宜的保守表現 若是違憲決定就是超越行政立法成為上級機關 前面的討論也只能抽象的論述司法權是要前進還是退縮 最後仍不免各說各話 怎麼樣算前進,怎樣算退縮,也沒個標準 所以我還是打算回歸到618本身來談 618的基本權問題主要有兩個 一是服公職權或工作權 一是平等權 大法官以公職人員的忠誠義務 還有所謂國家整體利益 來決定兩岸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 對本案取得公民權的當事人的限制為合憲 這個解釋 光以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檢驗 就難以服人 簡單的說,已取得台灣公民權的大陸人士 不可以選總統,不可以擔任涉及國家機密的職務 那也就算了 不讓他到國小當老師 難道是怕他通匪嗎? 不讓他到鄉鎮市公所任職 是怕他把基層貪污的國家機密洩漏到對岸嗎? 要說有忠誠疑慮 難道是怕他主張統一嗎? 如果是這樣子 那台灣起碼有一半人口不能當公務員了 這就是為什麼廖元豪老師要痛批 618竟然沒有限縮解釋,甚至不同意見也沒有 就算是真有各種疑慮 國家的殺手澗就是拒絕授與公民身分了 這樣資格的授與 在國族主義的思維下 或許真是司法難以介入的領域 但是既然取得公民身分 國家對於公民權的限制 影響的就不只是那位想找頭路的大陸新娘了 以上這些都還只限於比例原則範圍的討論 還不包含立法目的本身的檢驗 因為「國家整體利益」是個恐怖的理由啊 如果司法權再又退縮到成為一隻紙老虎的話 歷史昭昭,殷鑑不遠 就先說到這裡了 要考刑訴的同學們加油囉^^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31.114 ※ 編輯: dejen 來自: 202.132.131.114 (11/18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