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1.聯合報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立院昨天朝野協商「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獲致重大共識,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範
圍,未來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均可望適用家暴法,為強化家暴通報機制
與處理,相關業務執行人員如接獲通報家暴情事,應在廿四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
立即處理。
內政部表示,家暴法修正草案已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召開多次公聽會及黨團協商會議,除
行政院版第卅一條文字保留待下次確認外,大部分條文都已協商完成,三讀通過指日可待
。
內政部指出,這次家暴法修正重大突破點包括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同居關係」,有關社
會各界重視的同志可否納入本法保護問題,雖實務上法官得依個案認定,而不排除家庭暴
力防治法的適用,但為了明確規定以杜爭議,將同居關係明文納入適用範圍。
修法中也增列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得設置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為強化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機制與處理,明定相關業務執行人員接獲通
報,廿四小時內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立即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