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5年 妻竟是堂姊 婚姻判無效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6/12/09 04:09
記者: 黃文博/台南報導
嘉義縣蔡姓學者,與妻結婚廿五年,感情一直不好,但妻不想離婚,去年,蔡某突然想到
兩人可能是近親,經查證妻子果然是他的堂姊,遂依民法規定八親等旁系血親不得結婚規
定,提起婚姻無效之訴,並已在一、二審法院勝訴。
住在嘉義縣水上鄉的蔡姓學者,是在民國七十年時,經同鄉媒人介紹,娶了鄰居蔡女,當
時就有家族人士反對,不過因為雙方相親後,均留下好感,後來兩人還是結婚,但他沒想
到婚後,妻子卻沈迷麻將,棄家庭不顧。
由於兩人結婚後搬到台北,蔡女經常徹夜未歸,蔡某屢勸不聽,導致長期失和。八十三年
七月至八十四年七月,蔡某要帶兩名國中一年級和國小五年級的女兒,到美國進行公費訪
問研究,曾要求蔡女一同前往,蔡女竟然不答應。
蔡某和小孩在一年後返國後,發現妻子還是沈迷於打麻將,連家庭都不顧,兩夫妻已無法
再共同生活,九十年起,兩人已分居五年了,他在台北縣一棟價值一千多萬的房子,也登
記在蔡女名下,蔡某在小孩長大後,也回到嘉義縣水上鄉老家居住。
蔡某說,他多次希望和妻子好聚好散,乾脆離婚算了,但妻子非但拒絕且懷有報復之心,
由於已有多次衝突,所以他在老家,一直在思考解決之道,直到一年多前,突然想起兩人
同姓蔡,小時候兩人又是隔壁鄰居,他懷疑兩人是否有近親關係。
蔡某遂逐一訪談祖先最初的落腳處和搬遷過程,到嘉義縣各戶政機關聲請戶籍資料,找到
祖父輩才發現,原來妻子竟是他的堂姊,兩人是八親等的關係,三個已經長大獨立的小孩
,也能體會父母親長期不合,唯有透過婚姻無效訴訟,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蔡某於是依結婚當時的民法第九八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八親等不得結婚,兩人之結
婚,自屬無效,經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調查,雖然蔡女提出其祖父輩,原本姓林,是被蔡家
抱去扶養的,她和丈夫根本無血緣關係,但法官認為,養子女和養父母,還是直系血親,
其子嗣自然也算在八親等內,一審判決蔡某勝訴,兩人婚姻無效。
蔡女不服,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王惠一、法官林永茂、王浦傑也認
同一審判決,駁回蔡女上訴。本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208/4/7s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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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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