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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大雪誤機15小時日亞航判賠每名乘客7千元 法源編輯室 / 2006-12-13 -------------------------------------------------------------------------------- 國內第一宗因為班機延誤,遭到法院判決航空公司要賠償的案例!今年農曆春節,五十三 名台灣旅客要自東京搭機回台時遇上大雪,飛機延遲十五個小時起飛,日亞航沒有給予協 助,饑寒交迫的旅客在機場打地鋪過夜,這樣不尊重旅客的做法,讓乘客在回國後連署求 償。台北地院昨(十二)日判決,日亞航應賠償每名旅客七千元。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東京降下二十八年以來首見的大雪,日亞航一架東京成田機場飛往台 北班機,因暴風雪被迫遲延。二百多名台灣旅客困在機場,而日亞航公司沒有提供旅客飲 食、醫療、膳宿、通訊等任何協助,直到第二天上午十點飛機才起飛,延遲了十五個小時 。日亞航未提供飲食住宿,機場暖氣時而關閉,旅客又冷又餓,在機場打地鋪過夜。權益 受損的乘客要求日亞航賠償每個人餐費、住宿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二萬五千多元。 「日亞航欺負不懂法律的乘客,我們被迫打官司!」串聯五十三名乘客打這件消費者團體 訴訟的黃姓女乘客說,訴訟目的只是要日亞航尊重旅客,他們打算將獲賠的錢捐給法律扶 助基金會,幫助更多的消費者爭取權益。日亞航辯稱,受大雪影響的乘客多達七萬多人, 其中一萬人受困機場,日亞航多方調度物資,但因道路積雪,外出採購食物實在很困難; 而機場附近飯店都已爆滿,機場到東京市區有七十公里,不方便旅客到東京投宿飯店。 不過,承審法院指出,根據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4條規定, 因班機延遲影響乘客權益時,航空公司應提供必要的飲食或膳宿,這是航空公司對旅客應 負擔的附隨義務;航空公司不履行此義務,旅客可依民法第227條之1規定:「債務人 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192條至第195條及第197條 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承審法院根據前述法條規定,判決日亞航應賠償 每名旅客七千元的精神慰撫金。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type_id=1&seq=5&nid=45587.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4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