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加拿大最高法院3日裁決,一名5歲男孩可以合法擁有父母「三
親」,包括他的親生父母和母親的同性戀伴侶都是他的父母,
所以他有一位父親和兩位母親。這項判決無異改變了有關家庭
結構的法律定義。
這是加拿大史上首次出現兩位以上的合法父母,過去雖然有女
同性戀共同登記子女,但通常孩子的父親並未參與,或只是捐
贈精子。本案孩子的父親是兩位母親的朋友,一直參與照顧孩
子,也支持第二位媽媽爭取母親地位。
這對女同志在1990年結為伴侶,一心想要孩子,於是請她們的
男性朋友捐精。喜獲麟兒後她們開始擔心,萬一生母亡故,她
的伴侶無法取得撫養孩子的合法地位,但她們也不願意走領養
途徑,因為這樣一來,孩子父親得放棄監護權。
於是她們提起訴訟,希望第二位「母親」也擁有合法的母親地
位,本案在2003年敗訴。但安大略上訴法院3日推翻地方法院
的判決,賦予孩子生母的同性戀伴侶同樣擁有母親地位。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加拿大在1970年制定的兒童監護權法已不
合時宜,鑑於當時的社會情況和醫學知識,制定法律時並無法
預見會將出現父母是兩名女性的情形,因此無法涵蓋同性關係
中子女的權益。
辯護律師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可能成為判例。宗教組織則傳
出撻伐聲浪,「婚姻與家庭聯盟」說,父母不是「雙親」而是
「三親」,違反加拿大社會和法律的傳統家庭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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