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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加拿大最高法院3日裁決,一名5歲男孩可以合法擁有父母「三 親」,包括他的親生父母和母親的同性戀伴侶都是他的父母, 所以他有一位父親和兩位母親。這項判決無異改變了有關家庭 結構的法律定義。 這是加拿大史上首次出現兩位以上的合法父母,過去雖然有女 同性戀共同登記子女,但通常孩子的父親並未參與,或只是捐 贈精子。本案孩子的父親是兩位母親的朋友,一直參與照顧孩 子,也支持第二位媽媽爭取母親地位。 這對女同志在1990年結為伴侶,一心想要孩子,於是請她們的 男性朋友捐精。喜獲麟兒後她們開始擔心,萬一生母亡故,她 的伴侶無法取得撫養孩子的合法地位,但她們也不願意走領養 途徑,因為這樣一來,孩子父親得放棄監護權。 於是她們提起訴訟,希望第二位「母親」也擁有合法的母親地 位,本案在2003年敗訴。但安大略上訴法院3日推翻地方法院 的判決,賦予孩子生母的同性戀伴侶同樣擁有母親地位。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加拿大在1970年制定的兒童監護權法已不 合時宜,鑑於當時的社會情況和醫學知識,制定法律時並無法 預見會將出現父母是兩名女性的情形,因此無法涵蓋同性關係 中子女的權益。 辯護律師表示,上訴法院的判決可能成為判例。宗教組織則傳 出撻伐聲浪,「婚姻與家庭聯盟」說,父母不是「雙親」而是 「三親」,違反加拿大社會和法律的傳統家庭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