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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期中和期末考一起列出來 以防教學範圍不同的差異 大家參考參考 --- 期中考(五選四) 1.說明逕行拘提與緊急拘提於意義、程序、要件(或稱事由要件)上之異同. 2.為防止強制處分權之濫用,實施強制處分時應受何種限制(或稱強制處分之原則), 請援引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之。 3.何謂證據方法?證據能力?證明例?三者有如何之關係? 4.何謂自由心證($155I)何事項法院不得自由判斷(即自由心證之例外)? 5.何謂傳聞證據?何謂傳聞法則?又該法則有無例外?請援引條文說明之。 期末考(五選四) 1.非現役軍人甲(設籍台北市)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台北縣板橋市文化路 開車撞死路人乙(六歲),經板橋地檢署於同年十二月十日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訂於九十三年一月八日傳喚檢察官、被告甲、辯護人丁律師、丙(為乙之父) 進行準備程序,請問: (一)以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為基點,本件訴訟關係是否發生? (二)訴訟關係之意義為何? (三)訴訟關係消滅之事由(情形)為何? (四)當事人為何人? 2.何謂牽連管轄(刑訴第七條)與競合管轄(第八條)。二者區別何在? 又牽連管轄與牽連犯(刑法第五十五條),於內涵及立法目的各有何區別,請說明之。 3.以地緣因素為管轄權之分配基準,謂之土地管轄(刑訴第五條第一項), 此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在決定案件之土地管轄時,應以何事項為基準? 4.刑事訴訟係確定國家對個人之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範圍,此具體刑罰權在 訴訟法上稱為案件,又稱為訴訟客體或訴訟標的,請說明(並附實例)單一案件之意義、 判斷標準、及單一案件在訴訟法上發生何法律效果? 5.請說明(並附實例)同一案件之意義、判斷標準、及檢討同一案件在訴訟上有何機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6.180
Huu:學長,十分感恩。 01/12 22:25
plutoty:學長~~你是大好人!!等考完試再跟你討論烤肉團的事^^ 01/12 22:29
biolancer:謝謝學長~~傳聞法則跟自由心證 不是這次的範圍 對吧? 01/12 23:23
biolancer:證據方法 證據力好像也不是 我說的有誤同學請指正摟~ 01/12 23:23
jinyang:太感謝,我真是越唸頭越大,快比李萬明大了 01/12 23:30
asayan19:感謝學長 ~! 01/12 23:38
midstrong:那可能會考同一案件的意義吧.特別是刑法修正後對於同一 01/12 23:58
midstrong:案件判斷的影響 01/12 23:59
midstrong:大家加油啦. 我還要拼人工生殖的報告,都快忘記這件事了 01/12 23:59
pardonme:不是19才交嗎!!? 01/13 01:43
NooNoo:寫完了...感謝學長 我去睡了 晚安 01/13 03:24
jinyang:大感謝學長 5題中4題 超爽! 01/13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