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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today-sp14.htm 昨天紅雀在客場出戰釀酒人,明星三壘手羅倫擊出的強勁平飛球竄上看台,直接命中一位 男性球迷(美聯社)的左眉上方,儘管臉上血流如注,這位球迷卻毫不在意,反倒微笑 起身,大方展示這個肇事的球,開心地準備把球帶回家當紀念品。 9年前的芬威球場,一位女球迷柯絲塔(Jane Costa)碰上相同的事,卻具狀控告主隊 紅襪球團,成為美國職棒史上相當轟動的「柯絲塔事件」。 1998年9月11日,34歲的柯絲塔與3位好友去芬威球場看球,他們第5局進場,座位在一壘 休息區上方。剛坐下不到10分鐘,紅襪外野手路易斯擊出的強勁平飛球,直接射入看台, 柯絲塔沒注意場上狀況,臉部直接被球擊中。 柯絲塔的傷勢非常嚴重,必須接受大規模的整形手術重建容貌。 2003年12月10日,宣稱之前從未看過、完全不懂棒球的柯絲塔,向麻州法院控告紅襪球團 ,求償醫療費用48萬6909美元,還不包括尚在計算的失業、精神等損失。 柯絲塔認為,她的座位處於開放、無保護的空間,球團有義務告知、提醒她或其他球迷, 隨時可能被界外球打到,但現場並未設立任何警告標示,亦無工作人員主動提醒,門票 雖印有相關說明,字卻比螞蟻還小,根本看不清楚。 柯絲塔強調,她出事後,芬威球場立刻出現「小心界外球或斷棒」的警示牌,明顯是球團 的補救措施,她還請專家調出資料,事發前後5年內,每年平均有35至55位觀眾被球打傷, 證明看棒球危險性很高,而從球擊出到打中她,只有1.07秒的反應時間。 2004年6月9日,法院宣判柯絲塔敗訴,理由是,看棒球本存在被界外球打到的風險, 門票持有人不論懂不懂、是否看過棒球,只要踏進球場,就必須承擔這個風險,紅襪球團 沒有警告、提醒的責任。 麻州最高法院也做出解釋,購買門票視同契約行為,門票上一切規範,在球迷買好票的 同時,自動生效,紅襪球團不論有沒有提醒、警告等作為,都不會減低被界外球打到的 風險﹛記者徐正揚) -- 這跟板球場案 Bolton v. Stone 對照看很有趣 Fenway Park 觀眾容量約 36000 人 主場比賽一年約 75 場 每年 55 人被擊傷 = 55/(36000*75) = 0.0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7.106 ※ 編輯: asayan19 來自: 124.8.17.106 (05/02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