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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告陳文茜妨害名譽 敗訴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張孝義/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陳文茜在「文茜小妹大」節目中,評論陳水扁總統搭乘「空軍一號」專機出國 ,要帶走不適當的人與物,遭陳水扁自訴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 ,陳文茜並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故判決陳文茜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並特別敘明,自訴人是現任國家元首,當屬眾人矚目的公眾人物,且其 動靜觀瞻均影響人民福祉甚劇,故其行止舉措當可受人民之客觀評論、監督,而為維護民 主社會的言論自由,其就他人之批評言論可能造成之主觀情感侵害,亦應有較高的容忍程 度。 合議庭並認為,國家元首外交出訪時搭乘的飛機究竟是商用或軍用飛機一事,是屬有關國 家國防外交的重要公共事務;而自訴人的家人與幕僚當時已受司法調查,自訴人有無可能 將不利他們的重要證據攜出國外,凡此均與公眾利益有重大密切關係,並非單純屬於個人 隱私事務,所以被告陳文茜提出的議題,當屬「可受公平之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4/4/ett3.html -- 這暴露了一個世界道德上深刻的墮落 這個世界賴以立足的基本點,是回歸不存在 因為在這個世界裡,一切都預先被原諒了,一切皆可笑地被允許了 ----米蘭 昆德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22
AppleAlice:那個記者是不是寫錯字了?? 可受公評之事?? 05/2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