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udeh:不說=>有串證之虞=>羈押很合理呀 06/21 05:12
推 dejen:問題不在那裡..... 有串證之虞也是要檢方舉證 06/21 08:10
→ dejen:也不是不說就有串證之虞,不然還要無罪推定何用? 06/21 08:13
推 yaudeh:通說,羈押是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否則根本無法運作。 06/21 21:24
→ yaudeh:林鈺雄,四版、頁151。 06/21 21:38
→ deven:可否羈押與是否違反98條應該可以脫鉤處理吧 06/21 22:53
→ deven:如果整個情狀確實構成事實上的強迫 違反不自證己罪 就156 06/21 23:00
推 dejen:頁151並沒有說羈押「不適用」無罪推定,另請參考頁311 06/22 15:21
→ dejen:「立法層次或司法實務如果濫用羈押手段, 06/22 15:22
→ dejen:等於是顛覆無罪推定原則。」課本原文照錄,請參考。 06/22 15:23
推 dejen:另外一點很重要,無罪推定可以上推憲法層次 06/22 15:28
→ dejen:羈押卻是司法實務的事實手段,兩者層次差別頗大 06/22 15:28
推 yaudeh:若依林鈺雄的不自證已罪判斷中的「主觀基準」來看 06/22 17:16
→ yaudeh:「承認買票,不然我就把妳收押」→違法 06/22 17:17
→ yaudeh:「若不說,我就把妳收押」→沒有違法 06/22 17:18
推 yaudeh:我是想講羈押程序不適用無罪推定,不是以羈押作為手段 06/22 17:28
→ yaudeh:結果變成各說各話… 06/22 17:30
→ yaudeh:DJ在講審判程序,我在講羈押程序… 06/22 17:37
推 dejen:我想這篇文章的重點本來就不在這裡..... 06/22 17:58
→ dejen:但是我不認同羈押「程序」不適用無罪推定的說法 06/22 17:59
→ dejen:在早年刑法修正前,在檢察官有羈押權時 06/22 18:00
→ dejen:或許確實「無人在意」羈押的無罪推定問題 06/22 18:01
→ dejen:但是羈押權因違憲而修法回歸法院後,檢察官是「申請」羈押 06/22 18:02
→ dejen:換言之,雖然不用嚴格證明,檢察官有義務證明有羈押之必要 06/22 18:04
→ dejen:若無法證明,就必須回歸無罪推定 06/22 18:05
→ dejen:如果檢察官沒有相關事證,即便被告什麼都不說 06/22 18:06
→ dejen:若法院裁定羈押,一樣違法,救濟程序是抗告 06/22 18:07
→ dejen:更何況還有deven說的§98不正方法訊問禁止 06/22 18:08
→ dejen:與§156不自證己罪原則的違反,如同報導所說,「徹底違法」! 06/22 18:10
推 yaudeh:羈押時,根本沒有適用「無罪推定」的可能 06/22 21:34
→ yaudeh:不然能舉個無罪推定下,羈押還能成功的例子嗎? 06/22 21:35
→ yaudeh:羈押審查的是有沒有必要性,跟比例原則的問題 06/22 21:36
推 dejen:我的想法是,我贊同林鈺雄老師的說法 06/22 22:39
→ dejen:羈押是對無罪推定原則的限制 06/22 22:41
→ dejen:因為羈押並非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而是刑事調查的事實需要 06/22 22:42
→ dejen:還言之,羈押並不以確定有罪判決為必要,蓋羈押並非刑罰 06/22 22:43
→ dejen:但是如果就此說羈押時根本沒有適用「無罪推定」的可能 06/22 22:44
→ dejen:我覺得混淆了無罪推定的理由與羈押的目的 06/22 22:45
→ dejen:因為羈押事實上是對人身自由的嚴重剝奪 06/22 22:46
→ dejen:如果完全不考慮無罪推定,則根本無須將羈押權回歸法院 06/22 22:46
→ dejen:甚至不必檢察官,讓警察決定就可以了 06/22 22:47
→ dejen:所以檢察官還是必須證明符合羈押之要件 06/22 22:48
→ dejen:雖然僅適用自由證明程序即可,無須嚴格證明程序 06/22 22:51
→ dejen:再回到林著,這之間便是無罪推定與羈押間求取平衡的根本問題 06/22 22:51
→ dejen:換言之,如頁311之意旨,不可以濫用羈押來顛覆無罪推定原則 06/22 22:53
→ dejen:又頁317,羈押要件並不只必要性的問題 06/22 22:54
→ dejen:還有重大犯罪嫌疑與法定羈押原因等要件 06/22 22:56
→ dejen:當然比例原則是帝王條款,無處不適用 :b 06/22 22:57
→ dejen:只是刑事上無罪推定也是帝王條款 06/22 22:58
→ dejen:是不是要限制無罪推定原則,才是比例原則審查的時機 06/22 22:58
→ dejen:總之用一個下層的手段來推翻憲法層級的概念 06/22 23:00
→ dejen:在立憲主義的法治國下,是一件極為危險的事.... 06/22 23:01
推 yaudeh:無罪推定是「原則」,原則被限制,跟不適用有何區別? 06/23 05:40
→ yaudeh:在羈押審查時,無罪推定原則,還剩下什麼? 06/23 06:06
→ yaudeh:若沒有,或只剩下無罪推定的理念神主牌 06/23 06:07
→ yaudeh:那還不如許多檢察官講的,「不適用」來的簡潔有力 06/23 06:08
→ yaudeh:還是你只是不贊成實務的「說法」而非「作法」 06/23 06:10
→ yaudeh:你可以舉出例子說明,無罪推定如何適用在羈押程序中嗎? 06/23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