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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選4,以申論題方式作答 1.我國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除公開審判外,其餘之內涵為何? 2.成人甲酒後駕車被警察查獲,其酒精測定值為每毫升0.99 (實務上認逾每毫升0.55為不能安全駕駛程度),甲承認飲酒但 主張數值未達0.55,檢察官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請自程序要件之觀點說明)? 法院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又法院"處刑範圍"為何? 3.刑事訴訟法設有簡易程序,為何又於$273-1以下規定簡式審判, 其立法理由、意義、特徵何在? 又行簡式審判之要件、產生之法律效果各為何? 4.甲下毒於台北某超商,造成兩人中毒死亡,共犯乙於警局(出於任意性) 供稱,甲亦在板橋某超商下毒,惟僅甲知下毒地點等語,因時間緊迫, 為免他人中毒身亡,警方乃以違反$156 I規定取得甲之供詞,並順利啟獲 板橋超商之毒物,一審法院以甲於警訊、偵查中之自白,乙之證詞、毒物、 指紋及其他證據,認甲殺人既遂及殺人未遂而判甲連續殺人罪,處死刑. 甲欲以死謝罪,表示放棄上訴,其意思表示生效否(請附理由)? 如甲以死刑定讞,但未執行,有無救濟途徑(請說明其根據及理由)? 5.我國刑事訴訟法引進美國認罪協商制度之精神,於偵查中定有 $451-1求刑協商,又於第七編之一即455-2以下訂有協商程序, 二者之立法理由、特徵、要件各為何? --- 好像不是很難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7.141
pardonme:感謝~~感謝~~ 06/22 11:31
xiaokai:感謝學長和DJ熱情提供考題! 06/22 13:52
biolancer:謝謝學長~~~~ 06/22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