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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4.209.35 : 推 AppleAlice:這次這樣修真的非常非常的怪...我一直想不通意義何在 08/06 14:31 : → AppleAlice:硬要人家用抽籤的....我真的不懂 = = 08/06 14:32 前提是「男女平權」,所以要從父姓或母姓都可以...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那要怎麼「決定」姓什麼? 根據 【立法院公報 第98卷 第38期 院會記錄 頁63-64】 本來有兩案併陳:如約定子女姓氏不成, 1. 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行政院版本) 2. 抽籤決定之。(司法院版本) 司法院方面認為抽籤比較好的理由如下: (1) 孩子不論從父姓或母姓,他「生而為人的權利義務」都不會受到影響, 所以邏輯上,沒有所謂的子女「最佳」利益這種問題。 (2) 一來上法院時間太長,二來對簿公堂,家人的感情因此受影響而無法安定。 (3) 擔心法院各個法官認定標準不一,反而生爭議。 (4) 參考外國法,沒有由法院逕行決定的規定。 (5) 抽籤對民眾而言,較簡便。 詳細內容參考: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63800;0045;0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74
AppleAlice:可是,這樣做就真的對男女平權有幫助嗎?? 08/06 16:09
plutoty:這個啊...婦權團體覺得有幫助吧^^ 08/06 16:13
midstrong:其實根本是司法院想偷懶吧. 抽了又抽 抽了又抽抽到爽為 08/06 17:49
xiaokai:靠抽籤選一個不適合的姓,才會使家人情感無法安定吧 08/0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