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iaokai:阿扁醉翁之意不在酒,生氣傷身,笑笑就好 10/20 01:37
※ 引述《xiaokai (Kai)》之銘言:
: 標題: [轉錄] 私人信蓋入聯宣傳章 老外氣炸
: 時間: Wed Oct 17 01:06:2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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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信蓋入聯宣傳章 老外氣炸
: 更新日期:2007/10/16 07:20 記者:記者陳俍任、張錦弘/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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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推動入聯,無孔不入,連私人郵件也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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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十月五日起下令,要求台灣郵政針對國內互寄與寄到國外的信件,每天挑選數萬封蓋上
: 中英文的「加入聯合國」、「UN for TAIWAN」戳章,引起民眾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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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外籍老師陶維極向本報投訴,抗議郵局侵犯他的言論自由,擅自在他寄到美國給未
: 婚妻的信件上蓋上「UN for TAIWAN」的入聯標語,他怒指這是獨裁作法,政府不能利用
: 私人郵件當作執政黨宣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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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維極(Talovich)說,他在台灣的補習班教英文,未婚妻在美國波士頓,兩人時有書信
: 往返。上周四,陶維極寄信到波士頓給未婚妻,未婚妻質疑他為何要蓋這個戮章,他才發
: 現私人信件被郵局蓋了不相關的戮章,「完全沒爭取我的同意、違反我本人立場、侵犯我
: 發言權、冒犯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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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表示,如果是政府的宣傳品,要怎麼蓋都沒關係;可是在私人信件上擅自蓋章,就太荒
: 謬了,這在美國是不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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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好國民應思索時事、凝聚成意見,只要不造謠、不誹謗、不教唆犯罪,每個人都有言
: 論自由,「民主政府不能箝制民眾發言權;同理,民主政府不可以強迫人民說他不想說的
: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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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出,「唯一可以安慰的是,這句不成文的英文,外國人一定看不懂。UN for TAIWAN
: 應該是聯合國送給台灣的意思,但新聞局長還說這句英文沒問題,實在看不懂,這不是英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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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政府侵犯我們的權利,大家要注意。」陶維極認為,不管你贊成公投與否,政府不
: 能利用私人郵件來幫執政黨宣傳,「這是獨裁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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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項政策要持續到十二月底,但有律師指該做法可能有違法之嫌,也有民眾指郵局是侵犯
: 老百姓言論自由,揚言對台灣郵政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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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4.209.35
: 推 AppleAlice:郵局說他們是配合政策,所以這到底是政黨宣傳還是政府 10/17 01:14
: → AppleAlice:政策呢?? 不過不管怎麼說"不想蓋的自己註明"太可笑... 10/17 01:14
: 推 yaudeh:違法是違哪一條法呀? 10/18 11:16
: 推 nengneng:如果是我 我會以刑法告郵局辦事人員故意毀損罪 10/18 12:12
: 推 yaudeh:沒有「致令不堪用」不合要件。 10/18 17:03
: 推 nengneng:致令不堪使用是證據力認定問題 起訴沒有不合要件 10/18 17:37
: → nengneng:所以說有違法之嫌是沒問題的 至於是否會勝訴另當別論 10/18 17:39
: 推 yaudeh:致令不堪用是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10/19 08:21
: → yaudeh:而在信函上蓋郵戳是否成立致令不堪用有判例可以引證。 10/19 08:21
: → yaudeh:至於扯到「證據力」我只能說科法所刑訴老師太仁慈了。 10/19 08:22
: 推 nengneng:證明(證據)力跟證據能力是兩回事 起訴要件不需要審查毀損 10/19 14:26
: → nengneng:罪的構成要件 那是實體審查的部分 10/19 14:27
: → nengneng:入聯戳章是否等於郵戳 我認為有容爭議 10/19 14:28
第 13 條 除依本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
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
動員黨政機關推動公民投票連署不知道算不算?
第 52 條 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郵局的作法是很粗糙的,就算要做宣導特別是有政治意涵的宣導
可以在各局窗口提供紀念戳,供人加蓋
可以印製含有戳記的信封販賣,
以上兩種作法,不侵害人民的表意自由,也可以順從政府的政策(姑且不論正確與否)
入聯或返聯公投基本上都是白痴政治人物搞出來的,今天台灣有人反對"參加"聯合國?
最大的問題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反對,在我國沒有2/3會員國支持
而不在於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的共識,從有公投法到現在還真看不出到底這公投法
到底為人民提供了什麼補充立法不足的自決,倒是成了政治人物吃人民豆腐花人民
納稅錢的合法管道。
難道如果又像上次公投藍綠對決入聯/返聯公投不過半,未來三年內政府就不要推動
入聯返聯?然後屆時在重辦一次?還是又要在吃一次豆腐解釋我們要改用其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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