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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 司法事務官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 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 、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 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附註: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以上,55 歲以下(民國79 年1 月25 日以 前至民國41 年10 月28 日以後出生者),得應司法事務官考試。 二、表列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科,其所修課程與本類科所定應試專業 科目有2 科以上相同者(每科2 學分以上),亦得報考本類科考試。 ---------------------------------------------------------------- 司法考試並不是一定要法律系畢業喔 只要修過兩科相同科目就可以考了 所以記得要去報名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3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