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翁馬情節同 獨馬被起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30/2/nc19.html
更新日期:2007/10/31 07:20 記者: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昨天偵結不起訴。翁岳生使用特別費的情節與馬英九相同,翁
獲不起訴,馬卻起訴,成爭議焦點。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自去年偵辦多件首長特別費案以來,領據核銷部分,只要支出大於收入
,都從寬認定不構成違法,包括翁岳生、謝長廷、蘇貞昌都獲不起訴,至今只有前台北市
長馬英九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當初馬英九曾經以「大水庫理論」說明個人帳戶支用情形,強調特別費匯入後都因公支用
且出大於收入,翁岳生核銷方式和馬英九相同。但兩人偵辦結果卻不同。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指出,特別費支領程序通常由機要及幕僚人員處理,各機關會計人員僅
就憑證作形式審查,支用內容及目的向來從寬認定;領據部分只要列報後,即視為核銷完
成,事後審計單位不須再實質核銷,也無須繳回。
特偵組清查翁岳生自八十八年二月擔任司法院長,至去年八月底,總計領取一千兩百多萬
元的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金額有六百廿八萬多元;特偵組認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額
均超過特別費入帳金額,並未流於私用。
特偵組調查翁岳生財產申報的十五筆債券基金,九十一年購買一筆一百五十萬元的寶來得
利基金,是從特別費帳戶中提款申購,其餘都與特別費帳戶無關。由於檢方認定該帳戶在
九十一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務使用的金額超過入帳,認定翁岳生未動用特別費購買基金。
翁和馬的財務都交由太太統籌處理,翁岳生說資金來源應是太太薪資所得、房屋出租及太
太退休金。檢方指出,翁太太在九十一年領有五百八十五萬元退休金,加上翁岳生擔任司
法院長薪資財力,足夠購買債券基金,認定資金來自夫婦兩人平日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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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察一體的角度來看特別費這堆案子就會覺得很好玩
南北不同調 隔空叫囂
同一個地檢署對同一個爭點認定卻不同
馬英九 v.s. 翁岳生 謝長廷、蘇貞昌 v.s. 呂秀蓮、游錫堃
可見 檢察官現在也都是獨立辦案 不受拘束了
反正實務上真的以濫行起訴偵辦檢察官的案例幾乎是零
所以也沒在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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