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SuLST (蘇同學)》之銘言:
: 不過如此的解釋是否符合立法意旨?
這個爭點,是關於刑法的
刑法第一堂,王老師教的「罪刑法定主義」還記得吧。
所以恐怕不能如此恣意擴大解釋。
: 黃老師==不少人?
多和少是相對的。
不然你也找個學者來引證呀,
否則現在比數是1:0
: 1997-09-12 李建榮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薩爾瓦多 第02版
: 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這與當年陳謝主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中時記者,把別人的句子斷句後重組,也能拿來引證呀。
假如甲說:『如果這棟房子降價100萬,我就要買這棟房子。』
中時記者可以把報導成:「我要買這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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