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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SuLST (蘇同學)》之銘言: : 不過如此的解釋是否符合立法意旨? 這個爭點,是關於刑法的 刑法第一堂,王老師教的「罪刑法定主義」還記得吧。 所以恐怕不能如此恣意擴大解釋。 : 黃老師==不少人? 多和少是相對的。 不然你也找個學者來引證呀, 否則現在比數是1:0 : 1997-09-12 李建榮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薩爾瓦多 第02版 : 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這與當年陳謝主張有異曲同工之妙) 中時記者,把別人的句子斷句後重組,也能拿來引證呀。 假如甲說:『如果這棟房子降價100萬,我就要買這棟房子。』 中時記者可以把報導成:「我要買這棟房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8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