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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wii違法?法界看法兩極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拿Wii主機促銷、當贈品是否違法?法界看法兩極,有法官認 為,Wii主機內含程式,可視為廣義的「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未經授權即輸入或散 布,即屬違法,最重可判三年;另有法官認為,Wii和電視、冰箱一樣,屬電器而非著作 ,只要是真品,不論是水貨或公司貨、不論是送或賣,都未違法。 台灣加入WTO後,外國著作權人也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人若為外國人,也可來 台提告主張權利,因著作權法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在得知對方犯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檢警才會偵辦,若被害人未提告,檢警無權主動偵辦;多位法官表示,目前還未看到因 Wii而起的著作權官司。 Wii是否屬著作有爭議 若Wii屬「著作」,台灣廠商未經原廠授權即購入Wii來台,除非是自用,否則不論是販賣 或是當成獎品,都屬「散布」行為,即有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之一條的可能;若未經過 著作權人授權,即輸入Wii,也有觸犯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之虞,最重判三年及罰金五十 萬。 但若Wii被視為「非著作」,即屬俗稱「水貨」的「真品平行輸入」商品,不受著作權法 保護,只要是原廠所生產,不論是被引進販售或是當獎品,都不會違法;也有法官認為, Wii主機應屬一般商品,Wii的遊戲軟體才屬著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28.136
pardonme:每人好像只能帶兩台? 11/1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