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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http://tinyurl.com/2vnood (其實應該是工商時報的新聞) 心得: 1.這就是目的性限縮解釋? 2.記者真的很喜歡問劉尚志教授. 3.不過我對劉教授的評論有點看不懂勒. 劉尚志並指出,三十五號會計公報實施後,每年年底上市公司要對專利等 無形資產做資產減損,所以失效的專利的資產,必須在財務報表中揭露, 或在附註中註記。計算專利的價值,若用營業額計算,一般約占二%到五%; 而生技製藥業因為研發成本高,可提高到一五%到二五%。例如,某電子業的 年營業額一○○元,給付權利金為五元 (100元*5%=5)。所以當台灣的電子業 的毛利只剩下微利的三%,再付一%權利金給外國公司,獲利更壓縮,為很大壓力。 權利金不是算費用嗎?應該在計算毛利前就扣掉了. 怎麼會是算完毛利再算權利金支出. 就算資產減損也應該包含在毛利計算內.好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0.143
dejen:dead link? 12/05 17:13
midstrong:我連正常勒. 12/06 12:47
dejen:連上了,不過有點不知所云..... 12/06 23:55
dejen:不知是記者的問題還是劉大的問題..... 12/06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