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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抗爭之方式。 小弟不才,大學也曾經參加過小小的抗爭事件, 對此也發表自己的看法供學長姐參考。 事件發生時,由於資訊的不足,我們很容易激動得認為對方、或是校方 是罔顧我們權利的壞人。但有時候殊不知校方「或許」也是很認真地捍 衛我們的權利,有時候看起來不合理的事情已經是折衝過後相對適當的 處理方式。或許他們也願意聽我們學生的看法,並且採納我們的看法, 或是至少讓我們的心願能夠進一步的滿足。 我們需要的,是獲得足夠的資訊,並且在現實的考量下,讓我們自己設 身處地的去思考,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已經是不得不的最後妥協。 因此,我個人是贊成這樣的作法,在一開始的時候不必先預設自己是勇 者鬥惡龍,我們可以理性的、適當的表達我們的看法,而不是一開始就 讓圓滿解決的可能性喪失。我想這也不是因為預設自己是特別權利關係 下的被支配者,而是在法律的救濟上,「窮盡救濟途徑」向來是重要且 應該被認真對待的原則。畢竟如果我們是主事者,也會希望先尋正常的 管道來解決,畢竟「特別」救濟管道應該要真的留給「特別」的狀況。 此外,很多師長也會願意幫我們,如果真的有需要,有老師的參與會更 增加我們的正當性,而且或許會被更認知的對待.. 如果我們漂亮且理性的處理這個問題,一定可以讓校方對我們更加的重視 最後,我想說,做的漂亮比做的爽重要多了 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如何的妥協... : 訴求目標不同的時候,應該有不同的作法。 : 針對科管所或其他各系所的學生代表,我們處於平等的地位, : 大方爭取自己的權益沒有什麼問題; : 但如果把層級升高至針對「科管院行政主管」,彼此的地位有一些落差, : 同樣是爭取權益,作法卻務必要細緻、圓融: : 首先,要降低「科法所」的色彩,提升為「全體學生」共同的訴求,加強正當性; : 其次,要找「真的」能與高層對話的管道,例如所長、前所長等人代為表達意見, : 我知道直接訴求一定是最快的,但高層聽不聽得進去...很難說; : 最後,千萬不要鬧大到有人覺得沒面子,例如投書媒體、向更高層投訴, : 那樣事情會不會破局不一定,但鐵定本所會成為箭靶矛頭、未來清算的對象。 : 我想有人會質疑,我的想法迂迴、不夠強硬,忘了「特別權利關係」是多麼落後的想法; : 但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教授們哪管學生怎麼想啊~ : 對他們而言,「搶位子」不過是小事,學生竟敢不領情還大膽衝撞, : 要嘛現在置之不理;再狠一點,以後連資源都不分配給你... : 當我們強硬地提倡「對抗」的思想時,美其名是為將來的學弟妹爭取權益, : 但也要考慮到會產生的後遺症(例如:科法所未來難以爭取資源、被整的機會變大等)。 : 所以,個人建議彭老大,針對院的那位「事主」時, : 據理力爭之餘,請別爆衝,給大家都有個下台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65.65
dejen:我從來相信有實力才有妥協...XD 03/21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