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jen:我從來相信有實力才有妥協...XD 03/21 15:22
再論抗爭之方式。
小弟不才,大學也曾經參加過小小的抗爭事件,
對此也發表自己的看法供學長姐參考。
事件發生時,由於資訊的不足,我們很容易激動得認為對方、或是校方
是罔顧我們權利的壞人。但有時候殊不知校方「或許」也是很認真地捍
衛我們的權利,有時候看起來不合理的事情已經是折衝過後相對適當的
處理方式。或許他們也願意聽我們學生的看法,並且採納我們的看法,
或是至少讓我們的心願能夠進一步的滿足。
我們需要的,是獲得足夠的資訊,並且在現實的考量下,讓我們自己設
身處地的去思考,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已經是不得不的最後妥協。
因此,我個人是贊成這樣的作法,在一開始的時候不必先預設自己是勇
者鬥惡龍,我們可以理性的、適當的表達我們的看法,而不是一開始就
讓圓滿解決的可能性喪失。我想這也不是因為預設自己是特別權利關係
下的被支配者,而是在法律的救濟上,「窮盡救濟途徑」向來是重要且
應該被認真對待的原則。畢竟如果我們是主事者,也會希望先尋正常的
管道來解決,畢竟「特別」救濟管道應該要真的留給「特別」的狀況。
此外,很多師長也會願意幫我們,如果真的有需要,有老師的參與會更
增加我們的正當性,而且或許會被更認知的對待..
如果我們漂亮且理性的處理這個問題,一定可以讓校方對我們更加的重視
最後,我想說,做的漂亮比做的爽重要多了
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如何的妥協...
: 訴求目標不同的時候,應該有不同的作法。
: 針對科管所或其他各系所的學生代表,我們處於平等的地位,
: 大方爭取自己的權益沒有什麼問題;
: 但如果把層級升高至針對「科管院行政主管」,彼此的地位有一些落差,
: 同樣是爭取權益,作法卻務必要細緻、圓融:
: 首先,要降低「科法所」的色彩,提升為「全體學生」共同的訴求,加強正當性;
: 其次,要找「真的」能與高層對話的管道,例如所長、前所長等人代為表達意見,
: 我知道直接訴求一定是最快的,但高層聽不聽得進去...很難說;
: 最後,千萬不要鬧大到有人覺得沒面子,例如投書媒體、向更高層投訴,
: 那樣事情會不會破局不一定,但鐵定本所會成為箭靶矛頭、未來清算的對象。
: 我想有人會質疑,我的想法迂迴、不夠強硬,忘了「特別權利關係」是多麼落後的想法;
: 但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教授們哪管學生怎麼想啊~
: 對他們而言,「搶位子」不過是小事,學生竟敢不領情還大膽衝撞,
: 要嘛現在置之不理;再狠一點,以後連資源都不分配給你...
: 當我們強硬地提倡「對抗」的思想時,美其名是為將來的學弟妹爭取權益,
: 但也要考慮到會產生的後遺症(例如:科法所未來難以爭取資源、被整的機會變大等)。
: 所以,個人建議彭老大,針對院的那位「事主」時,
: 據理力爭之餘,請別爆衝,給大家都有個下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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