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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好像你存在著而我正感受著 好像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好讓我也一起存在著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你的樣子 好像湛藍的天空與你是相同的顏色 好讓一隻正在飛翔的鳥也跌進了海裡變成了魚 好像我正看著一個藍色的夢 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藍色的夢 好像你是海又像天空 好讓我是條魚或是鳥 好像我在藍色的夢裡 看見了你 看見了你正坐在你的位置上 就像你坐在我喜歡的位置 看海的樣子 ------------------------------------------------------------------------------ 〈Dear Howard〉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你現在正存在著我正感受到的樣子嗎? 或者說,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記得湛藍的天空是你喜歡的顏色 所以,我想那就是你 你現在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飛翔的鳥鑽進了海 變成了魚 像我曾夢見一個藍色的夢(記得「賈木許」 的電影「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記得我喜歡藍色的夢嗎? 你是 海又像天空 你是魚或是飛鳥(好像 我在藍色的夢裡看見了你──看見 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有修著作權法的同學可以看看,這個案子還蠻有趣的, 後者得到今年的時報文學獎新詩首獎,但是被指抄襲前者, 而最後決評委員認定的確是有抄襲,因而取消其獲獎資格: "第三十屆時報文學獎新詩組決審委員余光中、初安民、陳育虹、蔡淑玲, 由他們裁決定奪。四位決審委員的意見彙整如下: 1.〈Dear Howard〉的作品完成日期,確實早於〈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就時間差而論,絕無可能前者模仿後者。 2.〈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的內涵、意象或詩句,都跟〈Dear Howard〉 相近相似,甚至篇幅也差不多。 3.〈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一詩,違背了基本的寫作倫理,該詩已不能稱 之為創作。 根據上述三項理由,四位決審委員一致認為,應取消〈我喜歡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 子〉作者的獲獎資格。" 作者目前提出的抗辯是委員會沒有善盡查證創作時間的工作, 僅用blog發表時間(他認為可更改)及人證(他認為不可靠), 直接認定他的作品發表時間較晚,他覺得不服氣(亦進入法律程序)。 不過依據我們目前所上著作權法學得的, 他好像應該主張他的作品具有原創性,是脫胎於前作之新創作, 從原創性的部分切入,比主張創作時間的早晚更有意義?? 如果我是法官,後者主張他有原創性是一創作,我想我多半會贊同吧 ^^" 大家看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3.166
dejen:文學上的抄襲與否與侵害著作權與否是兩件事... 11/09 20:05
grayamf:可能未違反著作權 但創作價值甚低 11/09 23:51
AppleAlice:我是覺得可以說這是低價值的創作,但不能否認是創作啦 11/10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