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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1290412.aspx 更新日期:2009/05/22 05:25 日本從廿一日起正式實施陪審制度,讓國民參與刑事司法審判。針對殺人、殺人未遂、強 姦、強盜致死傷、縱火、危險駕車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將由六名民間選出的陪審員及三 名法官一起出庭審理,並以過半數的意見為準來定罪、量刑。 司法大改革 籌備近五年 日本於一九二三年訂定陪審法,戰前和戰時共施行十五年,一九四三年一度中止,事隔六 十六年又重新實施,可說是日本司法制度的一大改革。日本期盼藉由此一制度來避免法官 獨斷,反映國民的良知,提高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日本國會於二○○四年五月廿一日通過成立陪審員法後,日本政府便不斷宣導陪審制度, 法院也更不時召開模擬法庭,籌備將近五年,終於正式施行。 凡廿歲以上有選舉資格的國民都可應徵當陪審員,但陪審團只能參與地方法院的審判。最 高法院於去年十一月選出廿九萬五千名陪審員候選人,扣掉主動請辭和不適任者之後,具 陪審員資格者達廿二萬人。 廿二萬國民 具陪審資格 日本全國六十個地方法院和支部將從這份名單中,針對不同案件,每次選出五十到一百名 陪審員,寄發審判日程、案件內容等相關資料,再由法官面試或抽籤決定最後出庭的陪審 員。陪審員制度上路後,首次審判最快可望在七月下旬實施。 陪審制度只針對殺人、殺人未遂、強盜致死傷、縱火、強姦、傷害、危險駕車致死等等重 大刑案。去年這類案件共達二千三百廿四件,占刑事案件二.五%,以此估算,一年將有 一萬八千六百名國民擔任陪審員。 陪審員在參與審判期間,每天可領一萬日圓(約新台幣三千四百六十元),但陪審員具有 終生守密的義務,若洩露審理內容,將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圓(約新台幣 十七萬三千元)以下罰金,接到出庭通知而未出庭者也會受到處分。 陪審壓力大 民眾意願低 日本實施陪審制度的立意雖佳,但各項民調顯示,民眾參與意願不高,有的陪審員候選人 在參加幾次模擬法庭後感覺壓力過大。有人表示,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容易的事,在 法庭上很容易受被告哭喊等情緒反應而影響判斷力,也有不少人要求重新評估陪審制度。 陪審員法規定,實施三年後要重新檢視該制度。法務大臣森英介表示,將視運作情形來改 善缺失。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5/22 -- http://blog.yam.com/deathc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