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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5/22 05:25
日本從廿一日起正式實施陪審制度,讓國民參與刑事司法審判。針對殺人、殺人未遂、強
姦、強盜致死傷、縱火、危險駕車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將由六名民間選出的陪審員及三
名法官一起出庭審理,並以過半數的意見為準來定罪、量刑。
司法大改革 籌備近五年
日本於一九二三年訂定陪審法,戰前和戰時共施行十五年,一九四三年一度中止,事隔六
十六年又重新實施,可說是日本司法制度的一大改革。日本期盼藉由此一制度來避免法官
獨斷,反映國民的良知,提高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日本國會於二○○四年五月廿一日通過成立陪審員法後,日本政府便不斷宣導陪審制度,
法院也更不時召開模擬法庭,籌備將近五年,終於正式施行。
凡廿歲以上有選舉資格的國民都可應徵當陪審員,但陪審團只能參與地方法院的審判。最
高法院於去年十一月選出廿九萬五千名陪審員候選人,扣掉主動請辭和不適任者之後,具
陪審員資格者達廿二萬人。
廿二萬國民 具陪審資格
日本全國六十個地方法院和支部將從這份名單中,針對不同案件,每次選出五十到一百名
陪審員,寄發審判日程、案件內容等相關資料,再由法官面試或抽籤決定最後出庭的陪審
員。陪審員制度上路後,首次審判最快可望在七月下旬實施。
陪審制度只針對殺人、殺人未遂、強盜致死傷、縱火、強姦、傷害、危險駕車致死等等重
大刑案。去年這類案件共達二千三百廿四件,占刑事案件二.五%,以此估算,一年將有
一萬八千六百名國民擔任陪審員。
陪審員在參與審判期間,每天可領一萬日圓(約新台幣三千四百六十元),但陪審員具有
終生守密的義務,若洩露審理內容,將被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圓(約新台幣
十七萬三千元)以下罰金,接到出庭通知而未出庭者也會受到處分。
陪審壓力大 民眾意願低
日本實施陪審制度的立意雖佳,但各項民調顯示,民眾參與意願不高,有的陪審員候選人
在參加幾次模擬法庭後感覺壓力過大。有人表示,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是件容易的事,在
法庭上很容易受被告哭喊等情緒反應而影響判斷力,也有不少人要求重新評估陪審制度。
陪審員法規定,實施三年後要重新檢視該制度。法務大臣森英介表示,將視運作情形來改
善缺失。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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