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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襲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原則 政令宣導 | 2008-07-31 09:40:00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8-07-29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表示,颱風來襲時各直轄市或縣(市)宣佈是否停止辦公及上課之訊息,僅適用於 機關及學校。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 、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亦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 上課作業辦法」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辦法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 辦理。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因颱風來襲而停止上班之日,並非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休假日」。但 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至 於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 --------------------------- 哈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82.145
texting:請問笑點在哪裡? 08/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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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33228:苦笑啊.... XD 08/0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