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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位服借用以應屆畢業生為主,碩/學士借用以系所為單位,並以離校手續控管,延 畢生仍以隨班辦理借用為原 則,提前畢業者及博士畢業生以個別申請為主,若有違 借用相關規定,則送學務處處理。 二、本校教學行政主管依教務處所發之邀請函辦理借用。 三、檢附「通知」乙份(如附件),各系所請自行列印乙份公告周知。 四、另以書面資料(內多含:借用袍服學生名冊乙份)送各系所轉畢業班班代(或派 專人)辦理團體借用事宜。 http://my.nthu.edu.tw/~preserve/custody/test_A2.htm 班代...處理 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77.89
trouble:我是銘志,明早會去所辦拿名冊,感謝提醒 05/12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