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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規則到是越定越多了XD po上來,大家要注意一下喔。 話說上次沒帶學生證,好險是有交情的老師,不然一定被扣死XXD ------------------------------------------------------------- 1. 期中考週(4月13-17日)教室桌椅請排成7排,並保持適當間距。 考試時須為適當行距之7排才發試卷,且不因排桌椅而延長考試時間。 五護三3及五護三4因教室較寬,教室桌椅可排成8排。 2. 參加考試,請務必將手機關機,並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駕照、護照亦可〕至上課 班級應考。 未攜帶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護照、駕照應考者, 扣減該次該項考試科目原始成績五分,直至零分為止。 特別強調:健保卡非屬本校考試規則所載之應考證件。僅攜帶健保卡參加考試者,      視同未備應考證件,仍須扣減該次該項考試科目原始成績五分。 3. 考試起始時間依鈴聲為準,鈴聲響後應立即進入試場,遲到逾15分鐘者, 不得進入參加考試。 4. 除考試用具外,手機、鉛筆盒、書籍簿本等其他非應試用物品,   請放在教室前後方或走廊上,不可置於桌上、抽屜裏或座位下。 5. 考試期間如有重病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參加考試者,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   辦理請假手續 (考試假)。   考試假,須於考試前請准假;考試當天發生緊急事故者,須於當天或隔天   檢具有力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手續;重病者須三天內檢具醫院重病診斷書辦理。   經教務主任核准並將假條交課務組,方得參與補考,否則以規避考試論。 本校「學生請假規定」可自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生輔規章」內網頁查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6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