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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於9月19日至9月27日受理報名,申請資格為「具中華民國 國籍(惟不含公費生、僑生、外國學生)之師資培育學系大學部一年級新生」,依其入學 管道能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皆可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本獎學金。 (一) 入學管道係採計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者(大學甄選、繁星計畫、單獨招生等): 1. 大學甄選、單獨招生: 學科能力測驗之國文、英文、數學3 科成績須達當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各考科 「均標」,且其錄取成績為該系錄取學生排名前20 %者(排名算至小數第一位無條件進 入至整數,同分者亦得提出申請。 2. 繁星推薦: 學科能力測驗之國文、英文、數學3 科成績須達當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各考科 「均標」(註1),且其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為該系錄取學生排名前20%者(排名算至小 數第一位無條件進入至整數,同分者亦得提出申請)。 (二)入學管道係採計大學指定科目考試測驗成績者(大學入學分發): 指定科目考試之國文、英文、數學3 科成績須達當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各考 科「均標」(註2),且其錄取成績為該系錄取學生排名前20 %者(排名算至小數第一位 無條件進入至整數,同分者亦得提出申請)。但地球科學系、美術學系、視覺設計學系、 音樂學系等師資培育學系之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科目未全數包含國文、英文、數學3 科,則 依該系指定考試規定採計科目檢視其均標成績。 (三) 入學管道係採計技專校院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者(四技二專推甄、日間登記分發等) : 統一入學測驗之國文、英文、數學3 科成績須達當學年度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公布之 共同科目各考科「平均值」(註3),且其錄取成績為該系錄取學生排名前20 %者(排名 算至小數第一位無條件進入至整數,同分者亦得提出申請)。 共計32個名額,經校內甄審通過且完成報到手續者,即具師資培育生資格,每月可領8000 元,須自大學二年級起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依規定定期接受評核且通過者,得續領獎學金 ,最高可領至大學四年級止。 詳細規定及時程請參閱附件簡章,有意申請者請於101年9月27日(星期四)前,填妥簡章內 申請表交至數學系館M103黃鈺舒助教進行初審,弱勢生身分申請者請附佐證資料。 ※申請者請務必詳閱簡章,注意准考證的領取及考試時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