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則:
1. 本次比賽為慢壘,比賽用球:華櫻SB500。
2. 所有規則遵照中華民國壘球協會規則,比賽中必須服從裁判的判決。
3. 九位球員就開賽,第十人自動出局,可用增額球員(EP)。
4. 7局60分鐘並行制,1好1壞開始。無提前比賽結束。
5. 好球帶為好球板處,包含三角板。
6. 比賽時請穿著球衣,需有背號,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7. 比賽遲到10分鐘視同棄權。兩隊均遲到,先到齊方勝利。
8. 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需於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9. 打擊者與跑者free base,其餘場地規則由主審判決。
10. 打擊時不得甩棒,第一次給於警告,第二次(含以上)該打者在該局出局。
11. 如遇天氣因素由主審決定是否停賽。
12. 中途如有重大變故,由大會公佈並通知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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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