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一則
非常解套 就地合法
針對「非常報導」光碟在政壇引起的爭議,新聞局長黃輝珍今天傍晚5時許召開記者會,
表示為兼顧言論自由及行政管理,慎重考量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9條,將修法增加公
告有關公共議題論述的錄影節目免送審。
而對於免送審的公共議題論述範圍,黃輝珍表示凡針對公共議題的談話、評論或討論都包
括在內,是通案而非針對個案而規定,新聞局主要在依法行政及維護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
完整性的原則下,符合公共議題論述內涵的節目均免送審。黃輝珍並強調,對公共議題
進行論述的報紙、雜誌、圖書都不須送新聞局審查,錄影節目卻須送審,在保障言論
自由方面是不完整。
黃輝珍進一步表示,若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去評鑑廣電媒體的言論自由,不會得到效果,新
聞局此舉是針對言論自由做衡平處理,維護憲法言論自由的完整性。而對於近日在政壇的
紛紛擾擾,黃輝珍未點名「非常報導」光碟,表示若免送審節目內容構成民事或刑事
相關問題,則非新聞局所能認定,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
※ 引述《dennis2 (金臂人黃平洋N )》之銘言:
: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害我在電視前大叫
: 我沒看錯吧 這是我們的新聞局?
: 難道民眾的腦袋是豆腐嗎?
: 如果現在發布這樣的條文就可以合理化非常光碟的發行
: 那下次總統選完 原任總統是不是可以趁沒有交接前
: 發布選總統有敗部復活的規定?
: 轉引自聯合新聞網
: 光碟效應 「公共議題論述類」免送審
: 中央社台北十七日電
: 「非常報導」光碟引發節目帶送審爭議,新聞局長黃輝珍今天宣佈,為完整體現憲法言論自由,新聞局將儘速公告,將「公共議題論述類」和「平面出版品輔助類」錄影節目帶改列免送審項目。
: 至於免送審錄影帶若未依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標示製作單位、節目長度等,形成「黑函」在市面流通,新聞局官員表示,由於廣電法未明定罰則,目前只是違反行政規則,無法處罰。
: 黃輝珍表示,至於節目帶是否構成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不是新聞局所能認定,應由當事人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 在新聞局修正公告前,已在市面流通的「非常光碟」第一、二集等產品,曾遭台北市政府取締,黃輝珍強調,增列免送審項目採通案辦理,日後地方政府必須依照新公告處理。
: 依據廣電法施行細則授權,新聞局已於民國八十六年和八十八年將科技類、企業管理類、自然動物生態類、地理風光類、體育類(摔角除外)、宗教傳播類、輔助教學類、民俗藝術類、傳統戲曲類、童謠歌唱音樂類、歌唱伴唱類、藝文表演類、非劇情性紀錄類等十三類錄影節目帶公告免送審ꄺ C
: 黃輝珍表示,目前涉及公共議題論述的廣播、電視、報紙、雜誌和圖書都不需要事前送審,唯有錄影節目帶需要送審,許多專家學者皆認為有失衡平性,因此新聞局決定「公共議題論述類」和「平面出版品輔助類(例如雜誌附贈光碟)」錄影節目帶增列為免送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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