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三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
政黨比例推薦股權轉讓審議小組沒有入法,但在附帶決議保障國親推薦六席。附帶決議還
說,華視五年內朝南部設台發展;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股權爭議,依監察院調查報告積極
處理。
十二月二十六日是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最後期限,因立法院未完成無線電
視事業公股條例立法,華視公共化、台視民營化部分確定跳票。經過八度政黨協商,朝野
互批阻礙修法,上午院會未經表決,順利完成二、三讀。
依據法令,行政院應於條例施行後二十日內組成十七人股權轉讓審議小組,由行政院
副院長兼召集人。其餘成員包括各政黨(團)推薦專家學者十一人;財政部、交通部、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代表各一人;非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工會代表一人。審議
小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成會,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決議。重大公股釋出作業,
經審議小組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
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政府投資的事業及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應依行政院核
定的公股釋出計畫釋股。賦予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法源。公股釋出時,應優先、公開辦理
全民釋股及員工優先認股比例。
主管機關選定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後,應編列預算購買政府投資、持有的公共化無線
電視事業股份,不受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限制。公視基金會持有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股份
後,應即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公股釋出後三十日內,由員工告知留用意願。未留用員工應依勞基法退休金給與標準
給付,並依工作年資加發補償金。未滿六年,每年加發一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不
滿半年者,不計。滿半年未逾一年者,以一年計。工作年資六年以上,加發六個月薪給及
一個月預告工資。
院會通過下列四項附帶決議:
|支持擴大公共廣電集團發展。
|為平衡南北發展,縮減資訊落差,支持公共廣電集團,未來五年內朝向南部設台發
展,並於未來列入公視法修法。
|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所持有的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為國家資產爭議
,國防部(新聞)應依監察院調查報告結論,積極依法處理解決。
|股權轉讓審議小組成員中專家學者代表,由國民黨、親民黨(新聞)立法院黨團聯合
推薦六名。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協商時,台聯不堅持解散黎明基金會,但主張刪除政府購買
民股經費。
國民黨籍立委雷倩指台聯黨團總召集人何敏豪不照顧小股東,兩人為此大吵一架。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批評,民進黨、台聯玩兩手策略,在協商過程中反覆、阻礙修法
。9501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