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NUMasCom99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新聞首頁 >科技 >資訊3C >中時 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4/22 02:49" 劉尚昀、林上祚、張舒婷/台北報導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 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 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斷網路連線,強制阻止接續 的上傳或下載行為。 巴哈姆特(Bahamut)電玩資訊站執行總監陳建弘指出,其實有很多侵權使用者並非出自 惡 意,例如小學生上電腦課時上網瀏覽,心血來潮將喜愛的歌曲、影片與其他網友分享,誤 觸法網。如果想改善此現象,唯有多向網友宣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長王美花指出,過去網路侵權行為數量龐大,讓著作權人抓不勝抓,最後 將矛頭指向「幫凶」,改告ISP業者,讓電信或網站業者不時陷入侵權興訟危機,不利 網路產業發展。此次修法即賦予ISP「責任避風港」,只要協助減少網路侵權,即可不 用負損害責任。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 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 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救濟條款」,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 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入口網站龍頭Yahoo!奇摩強調,公司的著作權保護方案行之有年,一直依據「通知/取下 」(notice & take down)的精神,執行相關著作權人申訴。 痞客邦(pixnet)創辦人兼技術長曾皇霖表示,若發現會員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第一步 設定為隱藏,保留證據;如著作權人來函告知,事後也確定違法,便馬上終止對該會員的 服務。 但中華電信主管表示,著作權法修正案上路後,民眾如果在ISP業者經營網站違法上傳 、下載影音檔案,要下架並不難。但對於租用ISP業者機房的內容廠商(例如雅虎), ISP業者如何關閉違規網頁,目前還不清楚。大陸搜狐等網站下載非法影音檔案,台灣 ISP業者更是鞭長莫及。 -- 你無法讓門一直關著 ----直到那個對的人出現 他只會走進已經開著的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8.28
muselife:就是這個法令讓我覺得世界末日要來了!!118.169.209.115 04/24 13:19
tpd:youtube、myspace和last.fm不就要哭死了....123.194.168.211 04/2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