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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收到一封信, 幫餅餅轉達。 XDDDD                米可 > 這是我們媒體素養班學生在自由的投書,寫得很好,你們當研究生的要感到汗顏 > 囉!請PO到你們研一研二班網及我們課網。順便代我發言獎勵一下奐怡。                                 陳炳宏 > > > Dusty Attemborough 提到: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0/today-o7.htm > > > > 傳播系學生談旺旺 > > > > ◎ 林奐怡 > > > > 五月廿七日,NCC宣布核准旺旺購買中時中天之負責人變更案,但有七項附帶 > > 條款。從那時起至六月六日止,中時用五天的全版版面指控NCC,並在社論及 > > 小社論輪番砲轟。更惡劣的是,旺旺集團分別在中時以及蘋果頭版指名其中三名 > > NCC委員,登了半版「緝凶」廣告。昨日旺旺集團又大動作在中時及工商刊登 > > 半版廣告要求曾經「詆毀」者道歉。這實在荒謬至極! > > > > 此案本就具有重大爭議,有何不能接受公評之理由?再者,若有法律依據,大可 > > 依循司法途徑,絕不需利用公器來為自家財團服務。如此棄道德專業不顧的媒體 > > 集團,如何期待之後能在公領域有所貢獻? > > > > 筆者對這十天來中時及工商時報做了相關議題的報導統計(包含社論與相關文 > > 章):抨擊NCC有六十九則,而報導NCC立場的新聞卻只三則。而這三則中 > > 有一則只是事件敘述(NCC:雙中案處分,還可改駁回)。這數據明顯印證了 > > NCC當初所憂慮的媒體霸權效應。「平衡報導原則」不是最基本的新聞倫理 > > 嗎?大眾對於行政法則的了解明顯不足,在接受這一連串資訊轟炸後,如何能從 > > 其他角度思考?我們期待的媒體應是能公平呈現正反兩方意見,而非只是大量釋 > > 出有利於集團本身的結論式標題。 > > > > 開放後的媒體並未真正落實民主,也未實踐其社會責任。只是扛著新聞自由的大 > > 旗,幫閱聽大眾戴上財團的眼鏡看世界。資本主義的商業邏輯不能加諸媒體身 > > 上。媒體從一開始「提筆為時代」的無冕王淪為今日委身財團與廣告主。如果專 > > 業、自律對媒體已是苛求,第四權的存在意義便蕩然無存。媒體不能只用最低門 > > 檻的法律來約束,須用更高的水平反求諸己。 > > > > NCC是否違法濫權,可由行政訴訟管道平反。但就旺旺集團的表現,無論蔡家 > > 再怎麼用力呼喊「愛台灣」這種廉價口號,結果只是徹底證明蔡家根本沒資格擁 > > 有媒體。建議旺旺集團若真心懷抱理想且確實理直氣壯,就應公平呈現正反雙方 > > 意見並廣納意見、接受社會公評;但若只想從掌握媒體展現其「入人於罪」的權 > > 力,歡迎提告!(作者就讀台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20.39
rabbitisme:阿~~老師剛剛又寫信給我了  哈哈哈 140.122.220.39 06/11 00:08
rabbitisme:謝謝,但要在課網寫點鼓勵的話啊!! 140.122.220.39 06/11 00:15
rabbitisme:或者在研一言二班網寫點諷刺的話啊。 140.122.220.39 06/11 00:16
rabbitisme:噢~那我只好~ 親愛的同仁們~~~ 140.122.220.39 06/11 00:17
rabbitisme:檢討檢討 哈哈 我自己也會檢討一下 140.122.220.39 06/11 00:17
blessed:阿部寬不演日劇在幹嘛阿... 140.122.220.40 06/11 00:30
blessed:而且還差別待遇 對我們就用諷刺的方式XD 140.122.220.40 06/11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