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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情報] 新生盃慢速混合壘球錦標賽比賽規則及注 …
時間: Wed Mar 7 23:28:4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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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nd (我要變強變強變強) 看板: NTPU-ACC95
標題: [情報] 新生盃慢速混合壘球錦標賽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時間: Wed Mar 7 23:26:33 2007
新生盃慢速混合壘球錦標賽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 女球員優惠條例:
女球員打擊時,守備員與本壘的距離不得少於投手與本壘的距離,當女球員擊中球後
,球於內野落地或飛越內野區則一律形成安打,此時比賽暫停,跑壘員與擊球員皆有
前進一個壘的權利,但連續棒次不得都為女性球員。一場比賽中,在場上之享有優惠
女球員同時最多3人;其他女球員亦可同時上場,但不享有優惠。
(2)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
不計,該場比賽以14:0計。
(3) 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為『棄權比賽』時,該場成績以7:0計,其後之比賽,若符合
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4) 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員無誤後,則通
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
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
比賽』。
1.賽前20分鐘聯絡人,要到大會台領取攻守名單;並於10分鐘內交。
2.若需借器材及號碼衣,請於繳交攻守名單時向大會台辦理。並於比賽結束後立即歸
還。
3.攻守名單一式三份〈攻方、守方、裁判〉。
(5)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證件(學生證),以供查證。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比賽即可提前
裁定勝負。
(7) 比賽以五十分鐘為限,若賽滿五十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
賽在五十分鐘時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
。但若時間達五十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
賽。
(8) 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五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9) 如遇特殊情形無法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含)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滿一局以上
,成績予以保留,另擇期繼續比賽。保留賽應以原攻守名單上人員繼續未賽完之部份
,若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以原攻守名單為準),則應被判『棄權比賽』。
(10)當天若天候不佳,由大會通知各隊聯絡人比賽延期,請各聯絡人當天早上保持手機
開機。
(11)擊球員不可以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比賽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驅除出場。若
因裁判視某球員有故意或是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立即判該球員立即
出場。
(12)參賽選手須著運動服裝,上衣須有背號(可用號碼衣),始可出場比賽。有隊服的隊伍
,隊服須統一,若需借用號碼衣,至多兩件;否則須全隊統一穿著號碼衣。
(13)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4)每打席從一好一壞開始。好球帶高度是以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15)打者擊出球,至多以二壘打計算,原壘上跑者不限。
(16)本壘前使用三尺線規則,當跑壘員進入了三尺線之內時,守備員只需持球踩或碰觸本
壘板即算刺殺出局,且跑壘員不可回頭。
(17)比賽用壘包非固定式,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本之位置,則以原來
壘包之位置為準,而非壘包後來之位置,故跑壘員或守備員只需踩或碰觸壘包原本之
點而非壘包。
(18)遇有本規則未訂之事項,宜依據中華民國2004-2006慢速壘球之規則為準。
(http://www.cspsa.org.tw/rule20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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